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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代墊款項,造成繳款過期,主管要處分我。

心靜如淨 wrote:
什麼零用金撥款那麼慢

敝人曾經代墊六十多萬因為財務小姐漏掉一筆款當日要繳

客戶票據要好幾天才再收得到

因為為部門疏漏

只能自己先墊

不然小姐可能因跳票影響信譽遭解雇...(恕刪)


平心而論,您說的是負面案例。疏漏是公司制度的問題,怎麼可能是員工的問題?

外部商家的請款要員工代墊太過分了,如果公司不還你錢,或是在還你錢之前倒閉怎麼辦? 抬棺抗議?

陪客戶吃飯,出差零花代墊還有可能,但是有章法的公司怎麼可能會讓員工代墊這麼大一筆款項? 員工萬一剛好沒錢代墊,難道公司就跳票嗎?

更何況如果代墊和公司reimburse的時間比較長,公司如果不付代墊員工利息,和變相扣薪水沒兩樣。




Kanyil wrote:
平心而論,您說的是負...(恕刪)


拿的回來都還算幸運


有美國朋友需要時常出差, 飯店旅館機票租車交際應酬都自己先墊, 公司每3個月給付差旅費.

某次從歐洲出差回美國後, 發現公司倒閉了. 出差期間累積了快3萬美元的費用自己吞了.

告公司有啥用, 債權排在一堆銀行廠商後面, 一毛錢也拿不回來.
三爽mobile01
可以私訊是那家公司,感覺不可思異!!
aeslinc wrote:
最近換新工作,在新成立的公司當採購,因兼管零用金,過年前主管拿了一封,104的繳款單要我前去繳費,
但當時零用金尚未請款下來,所以我先打給104客服告知款項可不可以晚點支付(104說ok),
但後來零用金申請下來後,又因繳交貨款及公司其他費用(我自己也代墊了8千多),所以104的款項也沒辦法繳,
今天104打來催款,我主管聽到就叫我趕快去繳(又代墊5千多),一回辦公室就聽到他打給人事說要懲處我,
如果他懲處我我可以告他吧!!
還跟我說這是嚴重的誠信問題,那你幹嘛不自己代墊!!!!
最好是公司規章有,部屬未代墊款項要懲處的。


我覺得流程有問題耶

一般請款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專款要專用 不然會一整個雜亂
不管是代墊還是公司匯款 都會有請款的程序跟文書行政要處理
再說 零用金一般是有上限的 超過兩千不宜使用零用金 要個別請款...貴司104的費用有那麼低嗎?
貨款也是你在繳~難道公司沒有會計人員嗎?

再者,針對零用金的部分~樓主有在編流水帳嗎? 請款有程序嗎?
另,老闆知道是你代墊的嗎? 你有清楚的告知 或是他清楚的指示你 要你代墊嗎?

像我們公司如果很急的貨款 我會表示可以代墊再請款
我老闆幾乎都不願意 都是直接要會計出去匯款
一方面公司支出不適合透過員工私人名義繳納
另一方面 (有良一點的)公司會不希望代墊造成員工經濟上的困難
Kanyil wrote:
疏漏是公司制度的問題,怎麼可能是員工的問題?


任何都要推委不相關因素不會進步

六十萬給她代墊看她會不會永遠記得這事

制度只是一個標準

還是要"人"去執行

為什麼會睡過頭遲到

請問是哪條制度出問題?

streetlover wrote:
至於有人認為零用金是零用金.貨款是貨款.因此拿零用金去付貨款是不該的事情.但在部分公司的實際作業中.並沒有清楚的區分.都是放在某人的身上做處理.而只有在入帳的時候再加以區分.我想以此來論斷行為的對錯.是沒有意義的也沒有建設性的.也或許並沒有在真正的職場上接觸過相關的工作.


我想你也以此來判斷我有沒有接觸相關工作
也是沒有意義跟建設性的

我帶一個部門,手上就有自己部門額度的零用金,我會不知道這跟貨款的差異在哪嗎?

部分公司實際作業沒有清楚的區分,入帳再分,這就是制度沒有分清楚,不正確的方式.

零用金很多用途是小額沒有收據明細的,買個文具的發票就可以報零用金,部門應急買飲料餐點甚麼的.
一般企業零用金簽核的等級就是部門主管,這種沒有明細的發票你叫會計去報貨款帳,就跟余文一樣,偷吃步就不要被抓包.
貨款核准起嘛也要到sr理級以上甚至財務長都有可能,而且基本上不用現金
不是像樓主這種自己說了算就拿零用金付
她頭上還有主管,她身為採購自己就該把這分清楚,也可以保護自己.


streetlover wrote:
至於有人認為零用金是零用金.貨款是貨款.因此拿零用金去付貨款是不該的事情.但在部分公司的實際作業中.並沒有清楚的區分.都是放在某人的身上做處理.而只有在入帳的時候再加以區分.我想以此來論斷行為的對錯.是沒有意義的也沒有建設性的.也或許並沒有在真正的職場上接觸過相關的工作.


我們公司是低於十人的超小型公司 平常只有我跟會計還有老闆
即便如此 貨款跟零用金都還不會同時出現在我身上

貨款~是要會計拿著取款條給老闆簽名用公司印才可以去匯款的
零用金才是真正會出現在助理身上的東西 而且一般都會設定上限 不能所有的東西都用零用金報
比較特殊的情況大概只有 買員工禮品/春酒尾牙這種上萬的費用,
即便是從零用金支出,也只能寫"代墊",事後請款還要回歸零用金金庫
(也就是 零用金的帳目不該出現過高額or是貨款的支出)
所以 根本不應該有"零用金/貨款放在某人身上作處理"這種事情 這種行為 本身真的是錯誤的

如果這間公司有查帳 會計會更加忌諱混用的情況發生

另,私人資金不可與公用資金混在一起
如果你有清楚的記帳習慣 你會知道混在一起可能發生的問題
如果你沒有清楚的記帳習慣 混在一起會讓你的零用金控管更加雜亂
心靜如淨 wrote:
任何都要推委不相關因素不會進步

六十萬給她代墊看她會不會永遠記得這事

制度只是一個標準

還是要"人"去執行

為什麼會睡過頭遲到

請問是哪條制度出問題?...(恕刪)


那位小姐會不會記住,和一個員工應不應該替公司代墊鉅額款項(六十萬),是兩回事。

有章法的公司,一般不會允許員工代墊大款項的,無論是公司現金管理是否有問題,主管是否中飽私囊,或是員工是否可能欺上瞞下詐騙公款,這種作法有太多可能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付錢的時候錢下不來,那麼公司該賠錢賠錢該受罰受罰,然後事後檢討制度及相關人員好讓這種事情不在發生,代墊只是擦邊球,對公司永續經營沒有幫助,更不會進步。

睡過頭遲到是難免的,但是如果員工遲到成為一個管理問題,那麼公司應該檢討是否工時過長、上班時間不合理或是公司沒有有效對付慣性遲到員工的辦法及相關退場機制。也可以檢討公司是否有必要硬性規定上班時間。


aeslinc wrote:
當採購,因兼管零用金,...(恕刪)


這邊就很奇怪了!

新公司雖然規模不大,但就是要經過碰撞才會有更趨完整合理的制度

這樣的工作內容好比你採購跟會計搞再一起

有心的人甚至可以挖大洞給公司跳

可看樓主應該不像初入社會的新鮮人,做人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要有原則!




又因繳交貨款及公司其他費用(我自己也代墊了8千多)<<<這部分跟採購怎麼又搞再一起,


個人覺得,以上工作內容職稱不是"採購",而是會計!

如果您的公司會計也願意讓你這位採購這樣搞,乾坤大挪移又當作沒事


快閃吧....




ps..另外提及,要是把要付款給a的金額,拿去給付清b款項,公司可告挪用。

千萬注意!
Kanyil wrote:

那位小姐會不會記住,和一個員工應不應該替公司代墊鉅額款項(六十萬),是兩回事


不好意思

敝人並非一般員工

所揹負的職責與你不同

六十萬不是誰能一下就能代墊出來的

就如同你講的

錯誤難免

這個錯誤只能由當事人主管擔

並不會找屬下麻煩

但如果這位部屬不會記得所犯的錯而再度發生

評估之後也會有應有的處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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