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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公司的試用同意書


Canby Ni wrote:
現在還有合法試用期嗎...(恕刪)


這個是勞資契約
如果您已經是正式員工
這個契約算有點逼退的感覺
應該算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剛要進去或約聘續約
簽了就是雙方同意
你上報勞委會也不會佔太大的優勢

記得好像看到您有在上課?
如果還在半工半讀的話
可以考慮先做看看賺點工作資歷
已經畢業了又有工作經驗
當然是換一家試試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沒什麼好疑惑

連半公家機關都有試用期會跟你簽合約

還跟你說自己超合法

吳柏柏 wrote:
我台北人普通私立科大...(恕刪)


26K 28K 算不錯了唷

我今天面試業務助理 還沒進門就聽到老闆在"大聲"講話

面試提到希望待遇
我說:和我之前工作性質差不多,我之前試28K
面試主管問我這是加獎金和全勤嗎?
我:底薪
面試主管:喔 一般換工作的薪水不會比之前的高
我:........是嗎?

面試主管:不過我要和你講清楚,最近有批人員走掉,所以有些事情剛開始你會覺得為什麼是你要做的。
所以會辛苦點,只要你能力夠,要28K 30K 我門老闆是很敢給的。
之前走的人他們有情緒的問題,現在年輕人都這樣 ,要走就走。






我只能說 在台北打拼的朋友真的辛苦了............

簽給他呀~~反正跟勞基法抵觸,就是無效,他喜歡簽就送他吧~~
等你簽完之後 自己留一份
再告知人資
這個只有勞資關係 薪資 合法
其他都不合法喔
然後你就贏了

或是什麼都不講
也不需要配合加班
反正到時候被開除
就跟他拿資遣費
他會拿這張來堵你
你就拿這張來反擊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大野狼被小紅帽吃 wrote:
26K 28K 算不...(恕刪)


28~30K很敢給...這有很高嗎?

那主管真自以為呢...
之前的工作上班第一天也是叫我簽一張試用半年的合約!
過了試用期連調薪都沒..
28K~30K叫很敢給喔那不敢給的不就是勞基法最低薪資?
通常這種老闆都是家族企業
傳產業雜工工作中................
ming_ray wrote:
28~30K很敢給....(恕刪)


kkmmll.tw wrote:
28K~30K叫很敢...(恕刪)


我問我先生28k會高嗎?
他說普通的價錢,一般般

加上進門前就聽到老闆對員工"講話"的嗓門之大
後來面試主管說走掉的員工們(是複數唷)有"情緒"上的問題

我心都涼了...........,難道是屎缺....才會過年前走人。


PS.面試我的不是老闆,從頭到尾我只聽到他的聲音而已。



等二次面試中
大野狼被小紅帽吃 wrote:
我問我先生28k會高...(恕刪)


我剛退伍 私立科大 商學系 只有餐飲工讀經驗=沒工作經驗

都是在雙北市找工作 貿易 行政 業助 船務,都在2萬6到2萬8之間,我覺得算不錯了
PS:當然是以社會新鮮人來說....

(一般大眾喜歡的辦公室工作,朝九晚六,最後選船務工作,感覺以此基礎比較有發展,薪水有到2萬8)

畢業同學都是剛開始都這樣,銀行客服聽同學講一開始沒低於2萬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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