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u76519 wrote:這在我先前東家就發生...(恕刪) 假設裁兩百人...一人拿20萬出來打官司...拿一半出來假扣押...另一半出來打官司...很好玩的...團結點一人掏個50萬出來...保證老闆跪下來...
如果..樓主的朋友提供的資料是真的..樓主的轉述是真的..那麼應該做的事情很簡單..就是寫個公文就結了..以下是參考範本..請依據實際情況修正受文者: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勞委會主旨:檢舉OO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不當非法引進外勞詳如說明說明:1. 本人原為OO派遣在OO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電子),自OO年OO月OO日至OO年OO月OO日被資遣止共OO年OO月,資遣前之薪資OOOOO元、擔任OO工作。2. OO年OO月OO日接獲OO電子之「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如附件。3. 該調查表稱「本公司因業務關係致使派遣事業單位資遣 台端,惟部分工作職缺仍有聘僱外籍勞工工作之需求」等語,意即該公司指示派遣公司資遣本人,卻又稱仍有工作需聘用外籍勞工,外國人的職缺要徵求國人意願等等。4. 該公司指示派遣公司資遣本人,顯然該公司已判斷本人無法轉任該公司任何職務。以較資遣前更低之職位與薪資,其徵詢目的意在套取取得本人「不願意」之證明,以方便向主管單問申請外勞。5. 本人既被資遣在前,又無主動應徵該公司作業員,「故請台端於本調查表送達7日內回復,逾期未回復者,視同無從事意願。」顯然本人之人事資料在未經本人同意下,疑似被該公司當作「應徵者」人頭。6. 基於以上事實,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明該公司有否非法情事,侵害本人權益與妨礙國人工作就業機會。並請經濟部工業局、勞委會駁回該公司外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