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豬 wrote:
錯了就要認,要改,
而不是一付只想推責任的態度....(恕刪)
這位大大的表達能力比我好

這才是政府面對問題的態度!
也是人民要的!

以前有錯,但是要改,更要防範未然!!
webreg wrote:
待過公務體系的人都知道
編制人員根本不夠
人力不夠還可以爽爽休假??
公務員適用勞基法嗎?有制訂不能加班時數嗎?

虎克貓 wrote:
樓上提到至於下面要執...(恕刪)
虎克貓 wrote:
我認同上述說法,但試問;
有哪個私人機構是管"整個台灣"?
虎克貓 wrote:
休假無論在私人或公務單位並不是福利,是應該的。
休假是個人權利!況且想不出理由為什麼休假不能爽爽休?難道哭著休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