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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務關首長有那麼難嗎?

雪碧豬 wrote:
錯了就要認,要改,
而不是一付只想推責任的態度....(恕刪)

這位大大的表達能力比我好
這才是政府面對問題的態度!
也是人民要的!
以前有錯,但是要改,更要防範未然!!


webreg wrote:
待過公務體系的人都知道
編制人員根本不夠

人力不夠還可以爽爽休假??
公務員適用勞基法嗎?有制訂不能加班時數嗎?
機關首長做不好就下台,只要關係好,其他公家單位再另起爐灶
首長替換率這麼高,對下面的執行人員都只是"過客"

若你知道你上級老闆可能隨時會離開,你還會認真執行他交辦的事物?
擺爛撐過去風頭過了就好了。

至於下面要執行的公務員就更不用說了,大家都把考上公務員當作是退休養老的終極目標
進去了當然就是退休養老囉,你看過誰是為了服務人民、改善社會環境這種目標去考公務員的??
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修法才是重點,對獲利幾十億的公司 罰個幾萬塊

這樣的法不是處罰犯罪 而是再鼓勵犯罪

對守法賠錢廠商情何以堪

國外觸犯食品安全廠商不只賠錢 還涉嫌謀殺

拿刀殺人犯罪 在食品裡 添加毒藥卻不涉及刑法 匪夷所思


大明王朝雖不可取 但對不肖商人 抄家是個很好的處罰

拿這些錢來成立個食品安全衛生督導單位 應該能改善目前的食品困境不少

m531215 wrote:
當個行政院長或是公部...(恕刪)


版主可以去做做看阿
叫你家人也去作阿
台灣這種新聞綜藝化的氛圍
包準你哭到沒眼淚
DANTELIU wrote:
版主可以去做做看阿...(恕刪)


呵呵...
最想當法務部長:第一天就把已定讞的死刑犯全拉出去槍斃!!
可惜沒那個機會
(後面的請不要丟鞋)(人權團體別打我)

要是當個機關首長
下屬違法犯紀的、怠惰的、打混的、就天天發懲處!!
反正一堆人搶著當公務員
不怕招不到人
不想幹就別幹!!!
不要浪費納稅人民的錢!!
樓上提到

待過私人企業的人也都知道,
編制人員也根本不夠,
不過,
商品出了問題,人家就是找你這家廠商,
誰管你公司人手夠不夠!!
政府單位亦同.
---------------------------------------
我認同上述說法,但試問;

有哪個私人機構是管"整個台灣"?
樓上提到

人力不夠還可以爽爽休假??
公務員適用勞基法嗎?有制訂不能加班時數嗎?很混

---------------------------------------------

休假無論在私人或公務單位並不是福利,是應該的。

休假是個人權利!況且想不出理由為什麼休假不能爽爽休?難道哭著休假嗎?

休假就是休假,試問你休假都是哭著休嗎?那應該叫"喪假",不叫休假。



樓上提到

至於下面要執行的公務員就更不用說了,大家都把考上公務員當作是退休養老的終極目標
進去了當然就是退休養老囉,你看過誰是為了服務人民、改善社會環境這種目標去考公務員的??

------------------------------------------------------------------------
廢話,哪個人工作不是為了錢、為了家庭、為了退休?

就好像政治人物選舉是為了服務人民、改善社會環境,有人會花幾千萬選舉是要服務選民,你信這種鬼話嗎?

公務單位和私人機構一樣,有盡責的人,也有混的人。

若今天台灣公務人員真的不好,基本上你我今日不會這麼安穩的過日子!(這是實話,但台灣在退步也是實話)



虎克貓 wrote:
樓上提到至於下面要執...(恕刪)


待過公家機關基層就知道,
每個單位都在喊人力不足,
而真正的原因是通常單位編制10人,
但真正願意做事或可以做事的大概不到5人
(以我過去待過的某中央某部某局的狀況來看),
而且通常以老人及職級較高不做是最多,
通常會做事都是約聘僱人員和年輕新進公務員,
但久了年輕的也同化了然後又換一批新的公務人員,
政府的公務人員不是人力不夠而是工作分配不均,
因為沒有合理的評鑑與淘汰機制,
導致最後官官相護,不做不錯,多作多錯~

昨天聽新聞福衛部長說:
他們同仁1個人平均要負責4萬人食品衛生安全,人力嚴重不足~
真的很無言,
人力是這樣算的嗎?請問他們有一個一個關心我們食的安全嗎?
以台灣2300萬人計算等於福衛部有5百多人負責食安,
我是不知這樣夠不夠作例行性的食安稽查拉。

但我相信假如這次事件假如是主責單位主動揭發,
相信大家的責難與反彈不會這麼大,
但我看新聞好像是檢調單位先揭發的,
衛服部掌管全民健康說人力不足,
那檢調單位查得更是包山包海該怎麼說?
總歸就是心態與有沒有擔當的問題,
平時不落實稽查出了事總是要"加倍奉還"低~


看來你是個講道理的人,
就來講講道理吧.

虎克貓 wrote:
我認同上述說法,但試問;
有哪個私人機構是管"整個台灣"?

這也只是組織大小的問題,不是嗎?
(ex:遠通管"整個台灣"的高速公路收費,所以它們可以不理交通部,不理政府對它們的罰款,是嗎?)

難道你的意思是大家要依組織的規模大小來決定究責的對象是整個公司還是某個部門嗎?????
究責前還要先查公司規模, 資產, 人數 .....
何謂大? 何謂小? 誰來定義?
你覺得這是個合理的作法嗎?

既然同意我的說法,
那為何要獨厚"政府"這家大公司,訂定不同的究責方式?

以上言論不是討論公務員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
而是就邏輯而論.

順便針對這句話表達看法
虎克貓 wrote:
休假無論在私人或公務單位並不是福利,是應該的。
休假是個人權利!況且想不出理由為什麼休假不能爽爽休?難道哭著休假嗎?

其實你應該知道大家說的休假不是一般性的特休.病假.事假,對吧?
大家說的是公務員那些"特殊"的假,
全薪的事假.全薪的病假.全薪的不知名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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