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沒勞健保的公司,你們會去做嗎?

先投訴 勞工局

這種黑心企業 是否公佈一下公司名稱呢?

9527林大尾 wrote:
先投訴 勞工局 ...(恕刪)


五人以下公司,並沒有強制要加入勞保,沒什麼好投訴的,
只有自己考量薪資值不值的問題.
win55135 wrote:
前天去面試了...(恕刪)


能閃多遠
就閃多遠

win55135 wrote:
前天去面試了一家沒勞...(恕刪)


檢舉它吧!
不過真的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後都會去做的。
連勞健保這種基本中的基本都沒有了

哪天你做一做公司還跟你討錢

憑什麼跟你討錢?

因為公司提供你就業學習的環境與機會所以要付學習費

我也不感到意外
mike_veni wrote:
五人以下公司,並沒有強制要加入勞保,沒什麼好投訴的,
只有自己考量薪資值不值的問題.




不過健保是一定要有的 連健保都沒有就可以去檢舉了
監獄裡的受行人一個工作旺季有25k

不用付房租,三餐還有人煮
前面發言 說到 "..黑心..投訴..無良..檢舉..公布公司名稱.."的網友們
以及後面要發言 "..黑心..投訴..無良..檢舉..公布公司名稱.."的網友們
可能不熟悉法規吧, 就如mike_veni所說的五人以下公司,並沒有強制要加入勞保.

開版網友可以以薪資高不高來評估要不要去上班, 也可以用有沒有前景來評估要不要上班, 但是以五人以下的公司沒有勞健報來評估就不客觀了, 畢竟台灣滿多中小企業都是從兄弟檔/夫妻檔..等等兩三個人創業起來.

ps, 我也是在不到五人的公司上班.
mike_veni wrote:
五人以下公司,並沒有...(恕刪)


這位大大,可能你記錯囉,是"未滿五人"才不用

未滿五人=四人
該公司為五人以下,也是說該公司需要職務滿員為五人,因此當有人去應徵而到達滿員五人時,還是需要幫員工保勞保的

這是小弟的理解,有錯請指正,謝謝~

相關法條如下:
第 6 條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
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
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
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
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
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
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
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
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
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
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
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
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
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
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
工。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明定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各業之員工得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又本條之"各業"是指什麼呢?請詳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有規定,下列這三種都是第8條所指的各業的範圍,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這三個範圍應該已經包含市面上絕大部份的公司行號了,版大的公司應該也在其中。

又,《勞工保險條例》第7條明定符合上述一~三的勞工在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
勞工就算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五人以上的公司必須投保勞保,這是指一般的情形,版上一堆大大都說不到五人所以可以不用保,
太籠統了點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