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曾經四點下班,不是下午四點,是凌晨四點。也曾連續三個月都沒放假,六日可以晚一點到公司,大約十點到就可以。下班也比較早,大概八九點就可以走。這樣的加班才稱得上有些可怕吧,而且我們是責任制的,加班沒有額外的薪資。我覺得一些零散的時間不太需要計較,如果你在公司總是全神貫注在公事上,一點時間都沒有浪費,我想再來談你多加的這些時間會比較恰當。不是說奴性重,而是自己的事情該處理完才是正確的。
你也太小case了..小弟我上一份工作在某科技公司每天加班到23:00~24:00稀鬆平常還常常到隔天看日出每天都不能報加班只有假日可以報加班若以禮拜一~禮拜五規定每天17:30下班 實際24:00下班來算每天多加班6.5hr 一個月算上班22天 一年12個月6.5*22*12=1716hr=71.5天每年要白白替公司上班超過2個月年終也才1X萬這才是血汗企業吧~~還虧是大公司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