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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誰發明的,做4休2或做2休2你們不累嗎?

做4休2或做2休2真的沒什麼 反而很爽
假太多 根本爽爽做
上24小時不睡覺當然不可能
中間,當然會給你睡覺休息
只是睡覺都斷斷續續的,可不是一次睡個8小時

一天上24小時班,甚至有時會上到32小時(早上下班,留下來加班8小時)

我是指公務人員某些類科

如我所知的監所管理員就是這樣
每個人都在賣器官

kindkill wrote:
固定夜班會變骷髏,所...(恕刪)


四班三輪絕對比固定夜班還累哦,睡覺時間不固定才是傷身的主因,沒人時差可以調這麼快的。


巴哩巴哩 wrote:
做4休2或做2休2真...(恕刪)


我同意,做2休2,一天做12小時,換個班還可以放四天,

有的人每天12小時都沒再叫累了。
快十年前剛退伍時也在家樂福打過大夜班,就是晚上11點到早上7點的那種班,好處是客人少,大家都在裡頭哈啦打屁,但缺點真的是體力超乎想像的差,每天下班後就是回家直接睡覺,睡到晚上十點起床去上班>"<,人畢竟是生物,還是不能適應生活完全顛倒的,身體只有差而己,要我再回那種生活?除非被逼到,不然我這輩子都不想!
管他誰發明的
只要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
就用力向勞工局申訴就好了!
月休4天的 即使都不加班 二週的工時也是違法!
也有做2休1的公營事業人員。
日班上12小時後下班(ex 08:00~20:00),隔天晚上夜班(20:00開始,半夜看狀況休息1~3小時,也有時整晚忙到不用睡的),上完12小時後在隔天早上(08:00)下班休息,隔天再繼續上日班(08:00~20:00),整個月一直連續不斷,但有加班費。

不是所有公營事業人員上班都很爽的
歐美系統受害者

eugeney wrote:
有,台北及高雄市的消...(恕刪)


叫台北及高雄市的消防員去半導體廠睡八做十六看看
工作內容根本不同
所以不要來扯消防員軍人24小時工作真的會笑死人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大家都討論時間,似乎忘了家庭教育、這個制度讓家裡有青少年幼童教育、、、、

隨風浮雲 wrote:
小朋友,等到你沒錢吃...(恕刪)


小朋友 你這是造成那些惡劣雇主"理所當然"的主因
只會比爛 有良心的資方才會比好
像是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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