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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資遣她,剛好她懷孕了....

簡單一句話
如果你們並非先前就開始指出他有問題
直到知道她懷孕後才表示他有問題

這案子他一定贏,你說她先前就不適任??證據哩,你們做了什麼,沒有做什麼表示他表現都是ok的,直到她懷孕.....

--
打官司是看證據的,連證據都沒有.....沒有法官會相信的......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媛圓貓 wrote:
個人淺見 本人也才剛懷孕生子完回到職場中..(恕刪)


台灣就業環境已經夠對勞工不友善了

連女人對女人都沒同理心了....被老闆當畜生也是剛好而已....

雖然我搞不清她為何要堅持待在這樣子小鼻子小眼睛的公司..
但以一個正派的企業而言..
在孕婦懷孕期間資遣對方是非常不合適而且上法庭必敗的..
如果懷孕期間可以任意資遣的話
那太多不肖公司會為了省那56天產假而資遣孕婦的..
如果你那主管是在間有前途的公司上班..
就不該在這個時期去資遣她..一個會計懷孕期間幾個月能對公司造成多大的負擔?
況且就算她沒懷孕, 你們的理由也不見得夠充分到資遣她..
多做點善事, 別為難孕婦了吧

PS: 你主管這件事處理的很糟糕, 找進了不合適的人, 又想在不合適的時期資遣人家..
法條也搞不清楚還弄的辦公室烏煙瘴氣派系對立..
我如果是大老闆可能會覺得資遣你主管才是正確的...
台灣就業環境已經夠對勞工不友善了

連女人對女人都沒同理心了....被老闆當畜生也是剛好而已.... +1

他休產假56天 就是法律保障的
別人懷孕資遣 就是應該的 法律可以丟一邊?
fish0101 wrote:
我們公司是會計記帳業...(恕刪)


忍一忍吧
員工適用不適用,不是老闆自己說了算。
而是法官說了算。

員工不需要證明自己很認真,而是資方要去證明這個員工混水摸魚。
而且我跟你講,99%的情況,資方的證據會被法官駁回。

要有很「離譜的情況」,才可以真的開除。

例如說:

在辦公室打架
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故意在機台上面潑水,讓整個機台報銷。

更何況今天是孕婦,那等於有免死金牌。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勞工。只是因為台灣勞工太蠢,不懂法律,或是說沒有心力打官司。

實務上根本不會有資方敢上法院,如果確定這個勞工會去告官。那通常都是花錢解決。

例如說
法律規定資遣費10萬,然後勞工可以領失業補助6個月,5萬。全部加起來15萬。

那資方會說我直接送你20萬,你還多賺5萬。但是你要簽自願離職。
而且自願離職書一定會寫上20萬這個數字,20萬也是直接銀行轉帳,就是要刻意留下紀錄。

為什麼要留紀錄?

因為勞工簽了自願離職,還是可以回來告。
勞工會說,我是被騙才簽的。我不曉得那是自願離職。

如果你今天要開公司,以上這些都是常識。連常識都沒有,我是勸你別開了。
在台灣

很多就業環境 對婦女非常不友善

景氣這麼差 能找到工作就不錯了

卻害怕懷孕 因為怕被公司以種種理由資遣

或刁難 調職位 然後告知不適任

總之 公司能玩的手段太多了



幸好 現在有性平法

碰到孕婦被資遣的投訴案例

結果一面倒

公司都是輸家

我只能說 不適任 要不就在員工懷孕前資遣她

不然 就會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做人厚道點囉~~ 表現不佳 但還尚可吧

你主管若不是老闆 老闆沒叫你裁員 何必自找麻煩...

小過失可以要求改善吧 她起碼願意一直請教 代表起碼也是有心做事

往往不問不說的 才是問題大吧~~

當然老是問相同問題 那該要求她沒記性那就該自己做筆記 先自己了解問題處理看看 不行再求救

而不是老是麻煩別人幫你解決

fish0101 wrote:
我們公司是會計記帳業...(恕刪)


依本人服務公司的case,我可以告訴你告官的話孕婦絕對勝利。

本人服務公司的作法是直接加發資遣費到被資遣方滿意為止,

然後請對方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媛圓貓 wrote:

就因為是孕婦而不能因為不適任而請他離開嗎?
我相信公司也會付該有的遣散費吧

而且..這干不敢生小孩什麼事情?
完完全全是這個員工的個人問題

不但工作沒處理好
將來一旦他請長假
其他的同事也要擔起他的工作
不是只有資方的問題而已

我認為不適用還是換人比較重要
不是因為他是孕婦而不敢資遣他而造成公司整個營運虧損吧
況且機會不是沒有給了 作了半年還是不行
就得溝通請他走人
就算請他走
說不定其他同事還覺得鬆了一口氣
我不覺得會因此而對老板感到灰心

個人淺見 本人也才剛懷孕生子完回到職場中


樓上有講過了, 懷孕是天條, 碰不得.

當然可能是因為以前職場太過於歧視孕婦, 才會有這種很嚴格的法規出來.
另外一般公司不會有很嚴謹的工作稽核制度,或有工作記錄. 所以舉證
是因為「表現不良」才資遣, 而不是因為「懷孕」才資遣, 公司要責這個責任.

通常就是舉證不出「表現不良」事實, 但懷孕是鐵錚錚的事實....

所以才說是天條....

如果今天發文的是另一個立場, 上來說「我懷孕了, 公司卻說我工作表現不良
要資遣我怎麼辦?」大概是一面倒的把公司跟無良老闆給鬥臭了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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