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自己的籌碼以後,就大膽的跟老闆要求加薪,不然就離職
我看你敘述老闆要你交接很久,查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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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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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您已經做了十幾年,所以算是三年以上,
您說您2月就已經提離職,所以已經超過30日
所以你隨時都可以走,離職手續辦一辦
老闆對你不仁,你真的不需要對老闆有道義,這是互相的,不是奴隸
補充一下,你千千萬萬不要被老闆的話術給引導,導致你自己沒有自己的判斷
我遇過一個老闆很會說,我也栽在他手上一次,
清清楚楚表明自己的立場意見,不要怕說如果談成了留下來反而會被老闆弄
你就該做的做好,該下班就下班,有些工作細節不要交接的太清楚,
不然老闆看新人都會了,他就叫你滾蛋
辛苦的也是新人,可憐的也是你,得利的就是老闆
麵包的厚度決定愛情的長度
品加俊 wrote:
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有房貸還有小孩要養,需雙薪才能養家活口,話說在這家工作十幾年,竟然十幾年都沒有調薪,比我之前做這個職位的那個人薪水還低很多,本身對工作負責,所以做到現在,公司人員越來越少,我的工作卻越來越多,本身很上進,所以包辦公司各種不同領域的工作,現在越來越受公司倚重,重點是還是沒有調薪,我不做了,2月就提出了,老闆拜託我說要到6月份再說,我說我要去補電腦,他以為只要去給我補電腦的時間,我就會一直做下去,為什麼離職這麼難,我上一位離職時都不用交接,我卻要那麼久,想說做到8月底就好,離那時還那麼久,日子真難過
從內容的後段看來, 你一定有不可取代性, 當然不好走, 也不好交接
而前段來說, 不一定你對自己的看法等於上面對你的看法
很多人用來定義自己的標準其實並非那麼客觀, 當然也不代表您就不是文中描述的那樣
「越來越受公司倚重,卻不調薪」這有很多試探的方式, 我的方式是釋放一些訊息
我看您的描述, 我覺得您是人後抱怨, 但人前就軟了, 才被吃死死的
如果我是你, 掌握了那麼多關鍵的工作項目, 對薪水不滿意直接就談判了
理由很簡單就說有經濟上的需要
除非你自己覺得在別的地方找不到工作, 否則現在就打開履歷吧, 就算是虛張聲勢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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