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次虧學一次乖現職公司本來就不應該寫在面試資料上...我以前也聽過一個類似的例子,一個主管是老外的公司..他去面試,相談愉快,畢竟他有相關經驗,結果裡面有一個跟他不熟,他連名字都叫不出來的"前同事",甚至只見過一次..工作樓層不同聽到之前跟他不合的某員工天天說他壞話就去跟這個老外講,...結果當然工作沒了...
joy6526 wrote:朋友到另一家相同行業...(恕刪) 整棟樓都在說人資怎樣怎樣,我的看法是原公司的同事跟主管們根本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找工作? 憑什麼阻止當事人尋求更好的發展?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Thomas8610 wrote:整棟樓都在說人資怎樣怎樣,我的看法是原公司的同事跟主管們根本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找工作? 憑什麼阻止當事人尋求更好的發展?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恕刪) 我要是原公司就會去了解員工為什麼想走而不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員工
這個討論因為標題嚴重失焦1.人資為公司進行應試者基本資料的徵信是應該的,公司有權了解你提供的資料是否為真還有怎麼會跟個資法有關?個資法是規範這個的嗎?2.為何求職時會提供現職資料,應試時應該要拒絕人資的電話查訪或是表明目前仍在職不願意該公司到現職查訪3.公司內部知道員工要離職,可以用逼迫威脅員工要他好看嗎!為何會落得這樣地步?
tequila47 wrote:那是這個人資自以為聰明...其實只表現出不專業先前遇過的外商人資或獵頭如要訪查,都會在面試當天詢問意願和可連絡的主管,或是面試幾天後撥打電話來詢問且徵求同意... 公司有調查的權利 但是也要有被調查人同意才行我們公司應徵新人 也會問對方是否可以電話訪查
在十多年前,有聽過類似的案例,但僅是聽說,且部分內容可以記憶有誤....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內,有兩間同性質的公司(先稱 A 與 O 吧?),妙的是夫妻二人分別是兩間的 HR(誰 A 誰 O 我忘了)。一日,其中一個對另一個說:你們公司有來我們公司投履歷(還是面試?)....另一人隔天告知面試者主管,結果該員工被約談。該員工不爽,一狀告到應徵公司高層,結果洩漏消息的 HR 立刻被調離現職。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那時候我在 O 時聽來的。
kindkill wrote:一個主管是老外的公司..他去面試,相談愉快,畢竟他有相關經驗,結果裡面有一個跟他不熟,他連名字都叫不出來的"前同事",甚至只見過一次..工作樓層不同聽到之前跟他不合的某員工天天說他壞話就去跟這個老外講,...結果當然工作沒了......(恕刪) 所以你懂得"和為貴"的道理了吧!不是不報,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