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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H1B簽證一定要領美元全薪嗎?


之前爬文知道H1B必須達到美國派駐地的最低薪資要求(以小弟即將派駐的地區與薪資,大約是60,000 USD/Annual)---How do you know? Did you use this? http://www.flcdatacenter.com/

That is the prevailing wage library.

You will need to know exactly where you will be working and your job title. Maybe you are worth 100K instead of just 60K!

持有H1B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全額領美元嗎? No, 公司這麼搞是違法!!!
我H1b,o1簽證換了10幾次換了很多間工司
我的建議找個好律師請他幫你
Kichikou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分享,...(恕刪)



你從事的是銷售工作,感覺上並不是特殊專才的工作,除非你能夠提出什麼特殊的專門證照,這種銷售非你賣不可的證據(比如說是特殊軍火商,或是專業儀器的銷售等等,由公司登廣告之後徵不到人通常就是最好的證據),否則連律師都認為因為不是特殊專才,覺得L1很難申請,那H1B就幾乎更不用說了(H1B要的多是美國所缺的科技人員,或是科學,醫療人員等等). 在這點,因為我們不知道你專門銷售的詳情,你還是要跟律師多談一些比較好. 我不記得L1一定要很特殊的專業技能,也許你問問別的律師看看.

快速簽證是指多付錢讓處理速度快一些,但如果H1B配額已用完,你還是要乖乖等到明年,你到明年以前是無法使用快速簽證的.

至於B1也沒什麼不可以,你就可以像你開版說的,拿台美雙薪,也不用達到全薪標準. 至於六個月後延簽的機率如何? 那你就要問以往拿B1的人了.
B1延簽的麻煩很多...
我有次進米國時 就被叫進去問 說 你來meeting的次數太多 時間太長了
我現在正式的告知你 我方懷疑你來工作
你如果以下的回答有假話 你有機會被檢察官起訴並且有可能坐牢

當然 沒賺多少錢的我 不想被搞成這樣 就坦白說我來工作了

海關看出我的沮喪 就跟我說 這不是你問題 是你們公司應該要幫你申請工作簽證
我目前給你兩個選擇
1. 我方reject你入境---你的visa會被取消 而且一段時間(忘了是幾年)內不得再申請visa

2. 你自行decline to enter States. 你的Visa還是會被取消, 但你可以立刻重新申請Visa(當然不一定會過)


我當然選2
然後又重新申請Visa(這又是一段痛苦過程)
在那之後 我又進出了米國四五次
但每次進去 都要去小房間跟官員再聊個五分鐘
你覺得划算嗎.....朋友


Kichikou wrote:
因為傳達這個訊息的是美國最高主管,但以我爬文所接觸到訊息,是沒有見到過有人持有H1B簽證領臺幣跟美元雙薪的。
就在USCIS宣布FY2014的H1B簽證額滿以後,公司就開始想一些有的沒的。像是拿B簽到美國工作...



現在仔細看一下,覺得你公司很沒有誠意,他們大概根本不想出全薪給你,所以才來這麼一招. 真正申請H1B的公司都知道4月是年度截止日期,他三月才跟你接觸,你連準備填表都來不及,表明他們想故意"錯過"這個日期. 然後慫恿你去簽B1,他們就可以用省錢的$1650來打發你.

我覺得測試公司誠意的方法,就是問他們距離明年H1B重新開放之前,他們願不願意幫你登量身訂做的廣告? 如果不願意,那你要問公司或律師說以你的工作性質,申辦H1B但不登廣告能夠被審核通過的機會有多少? 得到這些訊息之後你應該就會有個底. 否則公司說願意幫你辦H1B其實都是口頭說說而已!
公司規模如和?我辦過part time h1b ...

很多時後大公司的人不青楚法律因為都是交給律師處理,還是要聽律師的意見(法律常改)
律師很會包裝文建,我呆過一間公司一年光我們部們70到80個h1b,o1,o2,j1公司內部就有自己的移民律師,還有外面的公司處理困難案子甚至由律師陪同去面試簽證 (景氣好時人才是用搶的)




kuanlin wrote:
我H1b,o1簽證換了10幾次換了很多間工司
我的建議找個好律師請他幫你


真的,找個好律師去詢問一下比較準

而且其實很多臺面下的辦法(並非違法),因人而異,律師比較了解

Kichikou wrote:
想再請教一下tracer大,H1B即使有快速審核,在一年當中隨時申請都可以嗎?
如果隨時都可以申請,為什麼又有每年四月1日才開放的問題?


前面有網友說明的非常詳細了

因為美國是四月一號開始收件,額滿就停收,每年名額有限,所以大家能的話,都卯起來四月一號送件

速審很多人都會用,雖然要花一千元美金左右,但更多人不想有"等待的艱熬",公司也想更快知道能不能雇

因為H1B是長期的工作簽證,一簽就能工作三年,續簽再三年,且又完全不佔用新的H1B名額,

如果公司穩定,又幫忙辦綠卡,如果綠卡沒問題,幾乎等於拿到美國身份

(只要送出綠卡申請,就算綠卡辦十年,你H1B可以一路續簽到第十年合法在美國工作)

當然前面網友也說了,H1B是有特定工作範圍的,也因此公司要用H1B,必需要想好你的工作title

這就有運作空間了,特別如果跟資訊電腦等摸上點邊邊..

如果你拿B1簽證,除了工作時間不能長之外,B1簽證不能有移民傾向,也就是如果你只是想打算來美國工作幾個月,那沒問題,因為雇主不能替B1簽證者申請綠卡 (L1 or H1B則可以)
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

1.H-1B有最低薪資要求,所以如果你達不到最低薪資要求,最好不要兩邊都支薪。如果能達到,你可以兩邊都支薪。但每年四月報稅時,這些都要算是收入,否則是違法。 美國是屬人主義。台灣是屬地。而且兩地都得報稅。

2. B1/B2可以進美國,但請不要跟海關說你是來工作,這是自找麻煩。 另外你在美國『出差』這段時間,不能跟你美國公司支薪,如果有,會被判斷你有工作的企圖而違法,而影響你H-1B簽證或綠卡的取得。 一般來說如果你想待到三個月,最好有公司的邀請函過,否則海關不太會給你到三個月,

但這也很難說,我老婆在還是我女友時,海關常常一給就給六個月....雖然她只待兩星期就走。 如果你可以順利入境並可待到三個月,請在兩個多月時,請你公司幫你申請延期居留三個月,你可以待到移民局的決定,或者是期限到期前。 一般來說,在你期限到期前,你還不會收到決定

3. H-1B簽證一次最多會給到三年,最多不能超過六年。但是,如果有移民的傾向,可以延簽。

4. 延簽的話,會依照移民申請的進度決定延簽的年限,一到三年不等。 如果I-180過了,可以一次延三年,否則只有一年一年的簽。我個人H-1B簽證就拿了十二年

5. L簽證也是不錯的選擇,不用等,但是要繳的費用更高,好像要多繳$3000~$4000 USD (H-1B一開始好像要繳$1500),你自己可以查。不過好處是,L-4可以工作,H-4是不能工作的,也拿不到SSN

6. 美國法律規定,所有H-1B的費用是公司要負擔的,這是避免公司鑽漏洞,雇用低薪資的勞工。 不過有很多華人公司,卻會要求員工自行負擔....如果你公司要你自己負擔,請好好考慮一下....律師費再加上所以的費用,不太便宜喔。

7. 綠卡的申請也有最低薪資要求,另外要看你在那一個項目。前面有人說EB2通常是碩士或管理階層,要求的薪資也高。但好處是,搶的人比較少,不用等太久。 EB3通常是大學生或一般專業人員,粥少僧多,要等很久... EB1通常是博士....

最好的情形是,你有新的工作簽證後,馬上可以遞交I-485,稱為dual status,這段時間你可以很自由的進出美國。 如果沒有工作簽,你一定要有歸美證,否則你一出境,就很難入境。

通常在你遞交I-485,並遞交你生物特徵後(指紋、照片),你就會收到所謂的工卡,如果在180天內沒有結論,你可以在第181天,利用法律所允許你的權力轉換公司工作。 如果你有同時聲請歸美證,這張卡就是combo 卡。當然如果你沒有轉換工作的需求,對你就沒差。 你可以一直待到綠卡決定。

另外,綠卡辦下來大概要花到一萬美元左右。現在的行情律師費至少要五千元,豋廣告,規費、體檢費等。

最後,六萬美元看起來很高,不過實際上卻不高....你得考慮你住的地方的生活水準。一般來說美國是發雙週薪,所以你每兩週的薪水是$2307左右,扣掉稅金(聯邦稅、洲稅、社會保險稅)、保險後,大概只剩$1400左右。 萬一你住的地方房價高,租金會吃掉你大部分的薪水。一個套房,搞不好要$1200。 你還得負擔其他個開銷,汽車保險等....
Miracles are things we make for ourselves. Here, and now
H-1B Fee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4b7cdd1d5fd37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73566811264a3210VgnVCM100000b92ca60aRCRD

這只有在申請時,等你拿到通過文件,在AIT面試的費用另計

Required Fees
There are different fees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H-1B petition you are submitting. Please refer to H-1B Data Collection and Filing Fee Exemption Supplement (pages 17-19 of Form I-129) for detailed instructions on fees.
The following fees may be required:
Base filing fee:

$325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of 1998 (ACWIA) fee:

(see H-1B Data Collection and Filing Fee Exemption Supplement, Part B):

$750 for employers with 1 to 25 full-time equivalent employees, unless exempt.
$1,500 for employers with 26 or more full-time equivalent employees, unless exempt.
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

$500 to be submitted with a request for initial H-1B status or with a request for a beneficiary already in H-1B status to change employers (does not apply to Chile/Singapore H-1B1 petitions).
Public Law 111-230:

$2,000 to be submitted by a petitioner which employs 50 or more employees in the United States where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its employe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in H-1B or L-1 nonimmigrant status.
Must be submitted with a request for initial H-1B status or a request for a beneficiary already in H-1B status to change employers.
Premium Processing fee:

$1,225 for employers seeking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L1 Visa資訊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64d34b65bef27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64d34b65bef27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


另外,當初我是以外派的身份,所以兩地都有領薪水,在美國主要是津貼。台灣公司的作法是,對美國政府報稅時,用所有的收入報(包括台灣及美國) 假設稅金金額是A

以台灣帳面上薪水報稅(實際上我台灣的薪水不能全部留,不然在美國無法達到最低薪水的要求),假設報稅金額是B

最後公司退我A-B的金額C 所以我一點都沒吃虧。 不過等換成local hire後,這些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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