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在沸騰 wrote:小弟目前任職公司因訂...(恕刪) 績效獎金不是必定要給的!!公司需要你幫忙,給合理的薪水,而且也在合理的要求內,不超時,你不願配合不給你績效獎金,很合理!不是每個人都需要那加班費,犧牲假期換取金錢有利有弊,所以你配合度低沒績效正常!這就是制度,不然加班的都倒楣,該認命是嗎??
大便在沸騰 wrote:小弟目前任職公司因訂...(恕刪) 我們公司有相同的案件申訴過勞工局結果勞工局來函要我們公司解釋為何0元,因為要按薪資比例原則不可能會是0元最後主管意思意思給300~500元員工直接不來加班,主管受不了,與員工約談判最後主管與員工各自退讓一步,原本(強制)加班4天,變成彈性(配合)加班2天,你缺錢的加超過4天都ok,績效按正常給創造適當的談判機會,不要怕約談備註:我們公司一天12小時,工時一天10小時,2小時休息一個月正常加班時數已經是勞基法的剛好上限與樓主月休10天不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