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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曠職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單嗎?

會問這種問題的人

領22k真的會覺得給太多了


大野狼 wrote:
可以直接開除你 .....(恕刪)

+1....
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勞基法跟貴公司的管理規章

把自己搞臭

到底有啥好處

我真的不太懂
無故曠職,傻啦?!?!
沒非自願離職津貼,沒失業補助金,個人職場計錄打XX
傻了才會想這種餿主意
現在的小朋友都在想什麼,不熟法律還想鑽漏洞?

三天就能直接開除你,不是資遣也非志願性;因為你志願無故曠職沒請假的公司沒逼你,是你逼公司開除你~

所以非志願的是公司不是你,甚至公司告你要賠償你三天沒到職的業務損失都有可能可以合法...真的是想太多


vul4 wrote:
小弟目前在某傳統產業...(恕刪)
真的不知道你在想什麼? 自己辭職再去找工作會怎樣嗎?? 就算你真的要換工作了, 去應徵的公司打來詢問會怎樣??
會被開除,而拿不到自願離職單

vul4 wrote:
謝謝各位指教
經研究...(恕刪)
vul4 wrote:
謝謝各位指教經研究後...(恕刪)

遲到早退
蓄意曠職(未完成請假及事先告知主管)
配合度不高
以上幾項
累犯者
上司都很難接受
本週新報到同事(第三天)
上述第一、三項皆都觸碰
已經被約談警告
要申請連功課都不做的呀?
去看看申請所需要的『非 自 願 離 職 證 明 書』
需公司開立,還要蓋大小章
下面那排原因是什麼,你符合哪一點?


□關廠  □遷廠  □休業  □解散  □破產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第4款 □第5款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 □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
□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  □勞動基準法第20條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契約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傷假還較簡單
要不 先離職在趕快找工作,應該有積蓄可以撐一陣子吧,工作4年多要轉職會不好找嗎??

另外跟你說
如果你真的成功了,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書

你仍要過1個月沒工作才能申請 12/31離職 1/31才能申請

申請完要等兩個禮拜確定找不到工作要再回就輔站一趟做再確認

再確認完還要等2~3個禮拜錢才會撥下來

所以等你拿到錢已經過了2個月,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搞半天的非自願離職、等兩個月不工作才能領到錢。

讓人很無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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