亍仧 wrote: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二款,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所以公司有權不同意你所要求的休假日期
但是到了結算特別休假時, 公司有義務要補錢給你
所以
公司沒有違法
只是
老闆真的是吃飽太閒了
...(恕刪)
+1
如果只討論合法性,那麼雇主必須要給予規定天數的特休假,"他有給就不違法"
所謂他有給,就是指"就算是由老闆指定日期" 都是可以的
但是大多數公司也不會這麼做,通常都是能讓員工選,員工先選了再來看老板同不同意
如果老闆不同意,當然也不違法,但是他一定要給就是了,只不過不一定是給哪一天
因為現在工作的人力都很吃緊,所以一般來說老闆也不會喜歡隨便讓員工想請哪天就哪天
如果勞基法規定請哪天由員工決定,那故意在出貨日司機請假、趕工日每條生產線同站的人都請假
那不就工廠停擺,對吧
也許樓主會賭氣的認為"既然不一定會准假那幹麻讓我填假單日期"
別這麼嘔氣,事情不是只有0和1 --> "既然面試公司還不一定會錄取我那幹麻收我的履歷叫我去面試"
自己想一想也覺得沒道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