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點我親身經歷過~也p過文01鏈結01鏈結-1離職時不理他,都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就算簽了也無效,除非給錢滿足競業條款期限!另外一般會玩的小動作都會扣留離職當月薪水以及不發給離職證書,不過這個都違反勞基法!!最後,能不簽就不簽!!
fang52 wrote:公司離職相信大多數人都有經驗,如果公司要求簽一份競業文件,二年不得受雇或經營相關或類似產品、在職期間,職務上所有創作、發明、專利屬公司所有、相關商業機密保密。內容無任何補償員工說明大家會不會簽呢?或是有甚麼看法呢? 之前新聞有報簽這是沒有法律效益因為 沒有律師在旁確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
taiwan2008 wrote:員工會離開公司, 誰...(恕刪) taiwan2008 wrote:新產品開發高官 : 這新產品有特色 肯定大賣sales : 客戶都在等新產品rd : 沒有市場資訊 ,不知做出來賣誰 ??老總 : 做就對 , 沒新產品 sales 如何賣 ?幾個月後 ...產品出來放一邊 . 這種已經算好,我遇過更誇張的營業主管:新產品,營業主管:你這東西市場上都沒人有,你叫業務怎麼賣?me too產品,營業主管:你這東西都沒有特色,叫業務怎麼賣?別懷疑,就是有這麼爛的;至於為什麼他可以活這麼久,因為他親戚是公司董事。
fang52 wrote:大家會不會簽呢?或是有甚麼看法呢? 除非你未來不會做相關行業~不然簽了麻煩一推~以前離職時人事主管要我簽保密協定和競業禁止條款~我就是只簽保密協定,我覺得合理~但是,我也說如果要我簽競業禁止條款或是不給我薪水和離職書,那我就直接去找勞委會申訴~最後薪水和離職書也是乖乖給我~
什麼都不要簽啦~離職程序都是在保障業主,沒有完成不理它,業主能耐你何?除非它願意你沒有上班之後每個月薪水照付,不然咧?大家關係還不錯就好好交接,要是已經扯破臉,就照章辦事;公司如果按往例對員工都不留情面大裁特裁的,平時就要以隨時會被譴散做準備。勞資的關係,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公司對你無情,你對它無義,算是剛剛好。不要把自己當做是個人,要把自己當做就是一間公司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