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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在台灣好像很少企業老闆會遵守

我們國定假日有雙倍薪!

eva143933 wrote:
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恕刪)

bluesystem wrote:
這應該是補充解釋吧~...(恕刪)


不是早年
現今也很多公司也是每日工時8小時又20~30分鐘去補足缺的4小時
但是這些公司很少會把國定假日/紀念日還給員工...
有些公司則是把這些假日轉成年假/特休 員工自己找時間去放(如敝公司)
只能說這年頭要遇到有良心的公司真的要碰運氣
多的是對員工摳的跟什麼似的 一點點假日/福利也要計較
結果上面高層隨便一個政策錯誤虧掉的錢比這多好幾百倍也不會被檢討照樣分紅領爽爽....

twnman wrote:
您還活在20年前的日...(恕刪)


綠色表示少放假才能拼經濟?
我們公司還有調整上班日
就是要補時數不足的

話說
有些人的思想怎麼根董智森好像,,,,
因為台灣勞工常罷工所以外在才不敢進來
台灣勞工不夠努力所以才接不到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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