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4754 wrote:
回家後跟女王商量結果,都覺得應該給這位同事一些警告,知道我開到的狀況還做這樣子的動作,而且完全沒有來關心 ,可是基於同事情誼,我知道這樣子會傷到情感,問題是怕如果不能使用15年,那手術費用是否要同事負擔
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那我要準備那些資料,還有該怎麼寄,請教神人大大教我
感謝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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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存證信函 , 只是證明有"通知"
但對"事實" , 並沒有幫助
事實是要舉證 , 你的心臟是經由那一擊造成的負面影響
這部份須出示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 加上同事的人證 , 存證可當物證之一
書寫存證去中華郵政下載即可
內容為描述事實經過 , 及對方造成你身體之損害 , 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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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怕傷情感 , 存證信函並不是一個好方法
這種是無溝通管道或餘地 , 採取之溝通方法
如果身體稍事休息 , 無大礙
直接跟對方當面講或向其主管投訴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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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確定要花巨額醫療費用
上述程序 , 應委託專業律師代為處理後續事宜
同事須不須要負法律責任 , 則交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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