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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技術員薪水這麼高??

我以前打工一個月都只有五六千元..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

12小時算短了,


比起在網咖或宿舍打怪, 一天16小時,

來的短多了, 又有錢可以賺.
亂傳~~~

一般大公司不可能這樣搞

現在連上七天班就可能被告

何況還12小時~~

應該是做三休一或其它...做二休二...才有可能

月休兩天至少隔10天才能休....

可以告發他....
------
樓主我建議你改標題

你這可能涉及一些問題

其次一般公司都有簽保密合約包括薪資....

小心點比較好...


中野 梓 wrote:
扣一扣有3萬5
每天工作12十二小時月休2天
真不知一堆不到22K怎來的....(恕刪)



年輕人....一天12小時加上通勤時間代表你回家大概只能睡睡覺看個電視就要上床了

月休2天連周休一日都不到


35000會很高扣掉少掉的四天假只有31000,這大概是保全的價錢了是辛苦錢

結論:宏達電的股票價格高不是假的

中野 梓 wrote:
每天工作12十二小時月休2天

算一算時薪大概100元
不算高
但我對你的態度報以肯定
至少你認為必須多做才能多得
說真的
這世道 錢真的不好賺

中野 梓 wrote:
我目前大二暑假時我們...(恕刪)


技術員=作業員嗎?

如果是的話 作業員應該無法晉升到資深作業員吧?

如果是作業員 是不是一輩子薪水都是扣一扣三萬五?



如果技術員不等於作業員 那就另當別論了...


fnra2000 wrote:
亂傳~~~一般大公司...(恕刪)



檯面下的東西..有很多不為人知的秘密~~



之前做3C模型..客戶有H的設計師,每天都只能睡三個小時,有分紅就不錯了,誰敢奢望加班費?(責任制)
樓上的你說一些單位工程師或主管或許有

但一般技術員

怎麼可能這樣搞!

算算看要一個技術員連續上10天12小時

休一天再上10天~~~

你敢上公司還不敢排

雖然台灣公司已經很無良.......⦅還我加班費.......

-------------

我也上過一天12小時月休5天......做兩年半....


我想問過可能很外行的問題,這是四班二輪嗎?

否則......每天12小時,一個禮拜就12*7=84小時.

而勞基法第四章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
本法第三條修正前已適用本法之行業,除農、林、漁、牧業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二條(加班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烏鴉2636 wrote:
但我對你的態度報以肯定
至少你認為必須多做才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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