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主管說沒交接的人啊? 她說至少也要一個月交接...
我是覺得,工作內容其實都有留文件,且案子也已經上線了,頂多是把文件再說明一下而已...
重要是,主管說沒人,原因是,這不是我的問題吧?
四年前的我跟四年後的我年薪變化不大,其他人的職等或是薪水都有成長,
既然我的角色如此低微,相信要找替代我的人應也不是太難 ~
其實跟別間已經談的差不多了,會挑這時離職也是因為案子告一段落,
再另一個案子起來前,我先提起,以免到時又不好交接。 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道義了吧?
我跟主管說我預留半個月交接,雖然我覺得不用這麼久...
且,另一間的薪資大約是現在的1.2倍,所以,我是覺得以公司的制度應該也調不到這麼多...
所以,各位鄉民覺得我哪裡還有需婉轉之處呢?
P.S. 目前公司為上市上櫃百大企業,欲跳去的那間為國內前幾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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