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樓主也不用太過氣餒
最重要的是要走出去
到外面跟不同的人接觸
第一是心情會開朗許多
第二是才有可能遇到好的機會
我自己也是這樣子走過來的
一時氣憤離職后自行創業做貿易
沒資金沒人脈
想當然爾 2年內虧的一屁股
後來去親戚家的小型企業上班 領超低的薪水 做著超長的工時
撐了一年后自己撐不下去又想著離職
沒想到當初讓我虧錢的客人把我介紹到一家公司上班
薪水是我當初的1X倍 (之前那家實在是太低了)
現在回想起來還好當初做貿易時出問題的貨我捏著LP硬扛下來
才會有現在客人介紹我去上班的機會
現在每天朝九晚六 偶然出差買點特產回來給老婆吃
接到訂單還不需要擔心要去找誰周轉
公司準時出糧 以前的客人偶然下張小訂單來讓我賺外快
還清債務的日子指日可待
樓主加油
多出去走走
多認識幾個人對你是有好處的
只怪自己以前不唸書
你所擁有的技能是我一直很羨慕但是卻沒時間學習的
1. 11年來用身邊僅有的200萬過生活,想必日子過的很清苦,吃不好、睡不好,導致身心狀況也不佳。在現實生活中,身邊連一個傾訴的對象都沒有,心理有多苦,自己最清楚。建議你看去個心理醫師,至少讓鬱悶的心情有個抒發的管道,吃點藥讓自己的心情不再那麼處於低點。另外你要走出去,到現實社會中接觸人群,不要在01這個地方逗留那麼多時間,90%的言論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特別是兩性版少去。
2. 我也寫程式,也寫.Net,但沒有你久,會的可能也沒有你多,但是4年前我考了2張程式類的證照,然後我花了2年到公立的學校念日碩,今年碩士畢業,也不是甚麼名不見經傳的爛學校。年紀對我們來說確實是個問題,記憶力不如以往,體力也比較差,但是我拿了幾個學期的獎學金,最後還拿個不算小的獎,因此對自己要有點信心。年紀不是最大的問題,問題在於你能否放下自尊,跨出那一步。所以如果你有心要回學校念書,去考個公立的學校念,一方面學費較便宜,一方面在過程中找回自信。
3. 工作上很多人說到這個年紀只能去開計程車、當保全,我也曾經這麼想過,但是我認為即便到了這年紀,我們還有一搏的能力,因此我在思考過後,選擇回去念書,後續無論發展如何,至少心中不會有對自己能力質疑的遺憾。
4. 你的身邊還有家人,我卻是孑然一身,相較之下,你並非如此無助。看你的形容,你的母親也孤單了許久,我想你也不希望年邁的老母親在此時還要為你擔憂,搬回去與母親同住,互相也能有個照料,你也可以吃好一點,同時再去看個中醫,調養一下身體,沉澱一下心靈,思考並規劃下一步,為將來的一切做準備。
5. 無論如何決定,希望你能振作,下定決心走出過去的陰霾,否則將來只會更內疚。
影響到後面的人生都是不一定的,
更何況人生當中充滿了許多變數,
有不少當老闆遇到突發狀況的,
也有中高階主管一帆風順的過程中也是突然遇到中年失業的,
不然就是創業失敗,被倒債,詐騙.........
建議有心想幫樓主的,有建設性的文在po....
不要自己以為有點小成就就想噹人.....
人生中有些事情與突發狀況真的是說來就來的....
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總有一天你也會步入中年,也可能面臨計畫不如變化的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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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還是建議樓主先求有再求好,
中年就業能選擇的真的不多,
這個政府與社會對中年就業也不是很完善與友善.......
不過誠如之前版友說的...保全這工作非到不得已別選擇.....
至於7-11的話可能要做大夜班吧.....
總之既然身上資金剩下不多了就是要趕快,
跟當業務一樣,
一天定目標至少面試多少份工作....
趕快讓自己先上軌道,讓自己的心態回復戰鬥狀態,
因為太長時間沒工作的你目前是鬆懈狀態,
很容易一天混過一天.....
加油!!
投保金額的6成,22k*0.6=13200元/每月,看上幾個月就領幾個月(最多半年吧)
樓主的狀況應該符合,我已用紅字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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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如果要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檢視您是否有下列資格。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是經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訓,並持該單位開立之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報到時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直接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三)所參加的訓練課程需要符合「全日制」的訓練課程規定: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3.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6.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9.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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