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整個勞基法修法議題每次爭執的點都是錯誤的台灣的勞基法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企業遵不遵守也就是違法勞基法的罰則太輕導致許多企業惡性違規不願意遵守只有大型企業以及會受到政府直接控管的產業才會比較會遵守勞基法勞工除非工作不要了又確定不會跳到熟識的同業工作否則根本不敢舉報舉報後老闆很可能就會替你在同業老闆間宣傳造成寒蟬效應上次修法其實對於藍領勞工很有利對於白領不利對老闆不利與這次修法則是對老闆有利藍領是中立各有好壞白領其實沒差但是自上次不爽到現在還在不爽其實這次的差異並不算大我實在看不懂在爭什麼真的要爭的為什麼勞團不爭有用的點呢?為什麼不拿加重違反勞基法的罰則來對修法討價還價?罰款上限改一百萬有個屁用呀永遠也不會開出罰款上限的罰單下限兩萬我想也只有早餐店會怕吧如果處罰下限拉高個五倍還要再乘上公司員工數量做基數公司越大員工越多就罰越高上限則拉高到一千萬罰到老闆會很痛的程度然後一半罰金作為檢舉獎金這對勞工的保障絕對比排什麼班表要來得有效太多因此我只是覺得一大群人在那邊瞎鬧政府與在野黨各有盤算那就算了連勞團自己都沒搞清楚勞工真正需要什麼協商都是意氣用事根本就不懂該怎麼討價協商台灣的勞團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只能說根本是亂七八糟一團亂吵台灣到底哪時候才會有些腦袋清楚的人呢?
謝幸福3948 wrote:你說的就是舊制的隔週休2日啦!新制改成每週上班40小時,就把七天假取消了. 然後每週超出40小時的全部算加班費.原本隔週休2日,一個月才休假6天,週休2日是每月8天,一個月少2天, 一年少24天, 我沒算錯吧!...(恕刪) 你只說對了一半。舊制的隔週休2日,雙週上班時數為84小時,所以一天上班8小時,一週上班5天。雙週有一個星期六要上班4小時。後來改為週休2日,雙週上班時數仍為84小時,所以一天上班要超過8小時。7天假仍保持。但公務員一天上班時數仍為8小時,所以雙週上班時數僅達80小時。故取消這7天假。你可以把他當成是折抵每雙週少上4小時。很多民間公司也比照公務員辦理,所以週休二日後,就沒有放這7天假。2016年,週休2日,但雙週上班時數修改為80小時,也就是沒有什麼折抵的事。所以這7天因為折抵之前每雙週少上4小時的原因取消,那麼這7天假為什麼不恢復????
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把勞工逼到昏天暗地,再有錢再住豪宅也是潛在受害者.有過勞日子.大肚子,依賴酒精,家庭爭吵,情緒波動,長時疲勞感,不愛運動.讓生產者,維持社會運作者一直在這個胡同裡打轉,苦果不會只有勞工吃.再說一遍為政者不會撥算盤.一例一休只是全面週休二日的中途島,居然被打傷約克頓號自動龜回夏威夷.地球又扁又平,逼人民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