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07 wrote:
1.如果照你的說法...(恕刪)
所以事實的結論:
1.資方不遵守的依然不遵守=沒縮短工時=沒影響
2.能遵守的多半都是類似園區的公司都是責任制為多數!=沒縮短工時=少了國假7天薪資
所以砍這7天假最初的美意不就是要縮短勞工工時嗎?而事實上能縮短的行業非常有限!
卻在法源上砍掉本來7天國假另給薪的職業!
特休只是個糖衣說詞,掩蓋偏袒資方實際意義!
另外你可以仔細看看版上因這法條通過而實際獲益的有幾個,只是極少數就說明這法條的非常不健全!
政府對資方只有個懶懶的勞檢(處還是局)罰責只有2~100萬,剩下只有勞工自己去對抗公司的律師團!!!
andy5257 wrote:
所以事實的結論:
1.資方不遵守的依然不遵守=沒縮短工時=沒影響
2.能遵守的多半都是類似園區的公司都是責任制為多數!=沒縮短工時=少了國假7天薪資
所以砍這7天假最初的美意不就是要縮短勞工工時嗎?而事實上能縮短的行業非常有限!
卻在法源上砍掉本來7天國假另給薪的職業!
特休只是個糖衣說詞,掩蓋偏袒資方實際意義!
另外你可以仔細看看版上因這法條通過而實際獲益的有幾個,只是極少數就說明這法條的非常不健全!
政府對資方只有個懶懶的勞檢(處還是局)罰責只有2~100萬,剩下只有勞工自己去對抗公司的律師團!!!
資方如果不怕一直罰的100萬, 那不幹最大幹麻還要奴在這種公司
不然規定一下 周六/周日統一國假
士農工商軍公教通通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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