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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可以罷免行政院嗎
m4a11 wrote: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恕刪)
chl92 wrote:
好像大部分人中文不...(恕刪)


2.0版, 如果是你連結的yaoo 新聞上寫的 " 將加班費從2倍提高為「前2小時2.34倍、超過2小時2.67 倍」,..."
那麼就是已明白寫2.34和2.67, 所是有加1, 要承以 2.34 or 2.67.


如果是msn 新聞: 「一例一休」加碼加班費 以價制量勞資不滿
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3%80%8c%e4%b8%80%e4%be%8b%e4%b8%80%e4%bc%91%e3%80%8d%e5%8a%a0%e7%a2%bc%e5%8a%a0%e7%8f%ad%e8%b2%bb-%e4%bb%a5%e5%83%b9%e5%88%b6%e9%87%8f%e5%8b%9e%e8%b3%87%e4%b8%8d%e6%bb%bf/ar-AAhKWHd?li=BBqiNIb&ocid=iefvrt
寫的
"官員解釋,修法後將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出勤員工加班前2個小時,加發1.34倍時薪,2個小時以後,則1.67倍,而且加班4小時內,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以8小時計算,至於超過8小時,則以加班12小時計算,以每小時工資150元,休息日出勤8小時計算,可以拿到加班費1900元,比原先多1200元,不過新版本,勞資雙方都不買單!"

那就是一個休息日, 若是時薪150元算, 原來的薪水沒有雙薪共是1200元, 現在改為2.0版共是1900元, 就是加班8小時多700元而已. (算法就是沒有+1, 承1.34和1.67的算法.)


若是原來的周休二日的話就是雙薪 1200*2=2400元, 比1900元好的.而且大家都會算.


所以現在的2.0版是各自解讀的意思嗎?
只要有加這一句"「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 有沒寫清楚2.34和2.67的話, 就可算成0.34和0.67了.
給不給, 拿不拿得到都有問題了, 新政府的法令複雜到沒有統一的標準, 受害者還是弱勢的勞工.

例假=休假=休息=不用上班, 周休二日加班就是雙倍薪水,簡潔明確,才是好的制度, 不然你以為國外實施的都是笨蛋嗎?
新政府玩文字遊戲自欺欺人,似乎沒有真心要為小工人建立良好保障的制度吧?





chl92 wrote:
好像大部分人中文不...(恕刪)


經過這次修法,才知道訂法者寫的多複雜!!!

本次重點

●公務人員服務法中的例假日定義跟勞基法中的例假日定義不同
前者沒有不能上班的問題,但要補休
後者有例假日不能上班的問題(這裡很多人昧於此法條,
連部分支持兩例的立委也持同論調)

如果改成一例一休,一休要你上班的話,比照例假上班(加班+補休)再維持7天才好吧!

如果清楚兩例是不允許加班的(天災...除外)還是這麼多人支持嗎

罰鍰也要加個0,且嚴格執行

無事閒閒 wrote:
2.0版, 如果是...(恕刪)



『那就是一個休息日, 若是時薪150元算, 原來的薪水沒有雙薪共是1200元, 現在改為2.0版共是1900元, 就是加班8小時多700元而已. (算法就是沒有+1, 承1.34和1.67的算法.)

若是原來的周休二日的話就是雙薪 1200*2=2400元, 比1900元好的.而且大家都會算.』

不見得大家都會算...因為你講的2400>1900

但是2400有個緊箍咒,非天災,緊急事件突發狀況,發生的話就違法了

1900跟2400的條件不一樣!!!

而且兩例中的補休,沒有說一定要給你錢,資方也可以依法排你補休

如果沒有排補休,6個月後會換算時薪給你
BL06 wrote:
但是2400有個緊箍咒,非天災,緊急事件突發狀況,發生的話就違法了

1900跟2400的條件不一樣!!!

而且兩例中的補休,沒有說一定要給你錢,資方也可以依法排你補休

如果沒有排補休,6個月後會換算時薪給你

...(恕刪)



該不會節目上有人亂說你也相信了吧?
不是跟你說過那來例假日不能上班呀!!!
你不知道每一個星期天, 剛過的端午節, 甚至過年都有人在上班耶, 而且就是雙薪算的.

本來就是理性的就事論事, 周休二日合情理就很好
我們一般小勞工就是爭取自己正當工作應得的薪水和福利就行了,
有做有得, 就算補休也很合理呀,之後換算成薪水也合理呀,

其它若肖想別人口袋中的錢,說得非常好聽加班可領高高2, 3倍的的加班費好開心,問題是新政府付薪水嗎,有空監督嗎?
無事閒閒 wrote:
...新政府的法令複雜到沒有統一的標準, 受害者還是弱勢的勞工.(恕刪)


這確實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很多法條模糊不清,不然就是有例外條款,政府一直玩文字遊戲,以前如此現在也是。
很多中小型企業其實都沒照勞基法放假給薪,但勞工誰敢檢舉?
目前看起來問題只發生在工時比較不一樣的行業,那就針對那些行業來做
個別規定即可,而非硬要把不同性質的行業放在一起,導致處理上的困難.
遇到問題在能力無法處理前提下就是先維持現狀,然後再針對那些有問題的
行業別做個別處理,應該沒有複雜到無法處理吧!


BL06 wrote: 但是2400有個緊箍咒,非天災,緊急事件突發狀況,發生的話就違法了...(恕刪)

勞基法中的緊急事件突發狀況,個人覺得是很糢糊含意不清的說法。
如果依老闆的立場,出貨延遲或工程進度落後,算不算緊急事件?客戶臨時增加訂單,是不是突發狀況?
版上有網友知道政府主管機關是否有做出解釋嗎?


BL06 wrote:
不容易,因為法律已...(恕刪)


這個雇主認為有必要的定義,應該非常模糊吧 或是 公道自在人心吧

舉例:
客戶產品卡在某製程,如果假日沒有工程師去值班處理
那批貨交不了要賠斷線費或保證金 1億 (或天文數字)
所以要求你假日去值班處理 (但這個非天災)
如果您說的對 依法 雇主不得要求 工程師假日去處理
那公司賠1億 或賠到死 那誰敢在台灣開公司?

例子二:
禮拜一要跟客戶談的case報告沒弄完
請某某某 假日來加班處理
不然裡拜一開會開天窗
馬上損失一位重要客戶 可能影響的訂單 N個億
如果您說的對 依法雇主不得要求 某某某 去加班處理
公司少賺幾個億 一樣誰敢在台灣開公司阿?


我認為應該是雇主認為有必要請人去處理
就是例假日上班 給雙倍薪水 + 補假 這樣才合理吧!

情理法 法應該是擺在最後面唷~


休假就休假,不要無聊到什麼一例一休~
真要賺錢,
反倒是要求經濟部調高基本工資,
怎麼會用假日加班方式來增加收入呢?
台灣勞工夠可憐了,
不要再有這種委屈的想法~

By the way,
若台灣有人成立工黨,
為勞工喉舌,
我相信不出八年,一定可以成為第一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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