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立法院晚上挑燈夜戰...(恕刪)
真的放得到嗎????????

andy5257 wrote:
簡單說這政策就是向資方靠攏,替資方省了7-1天的加班費用!
現今台灣真的每天工作8~8.5小時的正職員工少之又少!能在8小時的幾乎都是計時制!
願意照著勞基法走的大概就是科學園區這塊,但是萬惡的責任制又幾乎每天待公司都超過10小時!能報加班嗎?從沒看過...(恕刪)
truse wrote:
1.此次修法單週40小時的目的是要減少工時,但卻要砍假來換,與修法理念不合
2.勞基本規定總工時變少了,但如多位在園區工作的網友所述,因採責任制,實際工作時間沒減少,但少了七天國定假
3.少七天國定假,對於排班工作的勞工,少了七天國定假日出勤薪給加倍的損失
4.一例一休非真正週休二日,以餐飲業、服務業及運輸業這些難週休二日的行業,休息日雇主仍會要求員工要加班,
雇主加班費的損失會從其他地方補回來,例如漲價或是降低底薪減少獎金等方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