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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小椋 wrote:
我知道例假跟休息日...(恕刪)


第 36 條
(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40 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您指的應該是 四十條
但我是資方的話
可以很容易的用 "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 叫你 乖乖的來公司值班 或是 加班
現在 非常非常多的公司 都是用 這條 叫你假日禮拜天 來加班的
但是 雇主確不會強迫你 在平常日 選一天 休假 (除非你自己提 加班換休)

所以 您的問題 不成立~!

水平線 wrote:
對了 再專業一點的...(恕刪)



勞動部如果要強推一例一休,就必須在,一休內容文字上,落下排除條款


也就是說,勞工周時40小時,不得於週六休息日,並同使用


我想應該會對於某些勞工,有轉向支持的意願
水平線 wrote:
第 36 ...(恕刪)



我確實引敘有錯,如你所說是勞基法四十條,感謝你的指正


我也認同你說的,總是有不良老闆,在文字裡鑽漏洞


如果勞動部,在一休的計算公式,能比例假加班還優渥,我是支持一休的


舉例:勞工時薪100



100(時薪)+100(假日雙倍)+100(補休)x1.33(前兩小時)=333



100(時薪)+100(假日雙倍)+100(補休)x1.66)(第三小時)=366




我原本支持勞動部一例一休,但是勞動部,忽略例假補休這一塊,所以我才轉而支持回復二例

小椋 wrote:
我知道例假跟休息日不同
但對於想多賺些錢的勞工,例假在勞基法三十六條內文,很難讓勞工去加班
只好看看能不能在,勞基法三十六條裡,經過某些文字修正,讓想加班的勞工,去找到機會
多賺取一些生活所需,目前很多勞工,在假日找兼職,確實有勞工在經濟上有壓力....


你知道現在的問題癥結在哪邊嗎? 在於一例一休有太多機會讓資方起而效尤, 大行周休一日! 加上目前現行風氣讓勞工很難拿到加班費!

加班費難拿, 然後更多數人想要安穩的周休二日, 為何讓少數想加班的民眾綁架多數? 甚至可能導致周休一日殘害大多勞工!

如果勞檢制度完善, 法規嚴苛, 哪個資方會想要讓勞工加班? 但現實狀況就不是這樣!!

你要一例一休也不是不行, 麻煩一休也能於之後工作日補假, 那我沒話講~
勞基法

第三十九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四十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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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 不行加班嗎?
我覺得勞基法 第39條 所說的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其中所指 "休假日" 應該是前文說的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三種假日
所以 "例假" 是可以加班的

第39條 與 第40條 的差異不在假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
應該是 "勞工同意" 與 "雇主禁假" 的差別

只要是員工的假日(例假/休假/特別休假)
"勞工同意" 的假日加班 --> 工資加倍發給
"雇主禁假" 的假日加班 --> 工資加倍發給 + 事後補假

以上為個人見解~
小椋 wrote:
我確實引敘有錯,如

舉例:勞工時薪100

100(時薪)+100(假日雙倍)+100(補休)x1.33(前兩小時)=333

100(時薪)+100(假日雙倍)+100(補休)x1.66)(第三小時)=366

...(恕刪)



不是跟你說過你算錯了嗎?
你多算了一個1 了. 一例一休 沒有+100(假日雙倍)這一個了喔.

以下才是對的舉例:勞工時薪100

100(時薪)+100(補休)x1.33(前兩小時)=133 , (不是 333, 前兩小時的加班費33元/小時, 做2小時只有多66元而已)

100(時薪)+100(補休)x1.66)(第三小時)=166 , (不是366, 2小時後的加班是66元/小時, 最多可領6小時)


別樓不是有人算正確的了, copy如下, 看不懂嗎?

關於一休一例加班費算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844976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與加班費的修改直接講重點,週一到週五,上班第「9~10個小時加班費*1.34」「第11小時*1.67」;週六「第1~2個小時*0.34」「第3~8個小時*0.67」。勞工局解釋,週六的那個「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所以週六上班根本是做功德。


無事閒閒 wrote:
不是跟你說過你算錯...(恕刪)




你大概沒看我說內文最後一行,我已經說因為少一個一


我轉支持二例..............
BL06 wrote:
非常感謝您!那討論
如果休息日加班最多上1小時可領6小時時薪還滿吸引人的
可惜沒看到完整說明...
...(恕刪)


看起來你不會算數, 可能只能被騙, 是賺不到加班費喔.

若一人日薪1000元來試算.

1)周休二日上班雙薪, 表示1000*2=2000元.
2)一例一休, 休息日加班上8小時, 1000/8=125/時,
前2小時加班費125*0.34=42.5*2=85元
後6小時加班費 125*0.67=83.75*6=502.5元
所以休息日都薪水是 1000+85+502.5=1587.5元.

周休二日的是2000元/天, 換成一休是 1587.7元/一天. 所以整整加班8小時是打折扣約8折,
若是休息日只上2小時則是(125+42.5)*2=335元, 比對原周休二日125*2*2=500元, 打了67折.
前兩小時是*0.34, 最高可領到6小時*0.67,

該不會以為資方傻了吧, 有人一聽到多賺加班費就誤以為可領超過周休二日的雙薪了嗎?
事實是, 資方一怒之下政府立刻嚇到倒退, 資方一定心裡偷笑竟遇到白癡了, 本來只反對7天假, 竟然可嚇到去騙人民, 倒退自砍周休二日薪水打折奉送!!!!



別樓不是有人寫出正確算法了, copy如下.

關於一休一例加班費算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844976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與加班費的修改直接講重點,週一到週五,上班第「9~10個小時加班費*1.34」「第11小時*1.67」;週六「第1~2個小時*0.34」「第3~8個小時*0.67」。勞工局解釋,週六的那個「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所以週六上班根本是做功德。
所以能不能走兩個制度?一個就是周休二日例假,一個就是工作48小時內得給予休息時數12小時但是例假只有月休四日的勞工全責任制度?當然細節可以討論。假設勞工全責任制只能由勞工去勞工局申請,然後勞工局會給一份定型化契約並登記在冊,勞工就拿這份契約跟老闆討論工時跟薪資,最後在回勞工局定案。這樣會不會滿足一部分真的需要工作的人,也滿足了雇主對人力的需求?
2.0 版
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採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的方式。若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工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額外給予1又1/3以上 ==> 1+1.34 = 2.34,「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所以在 2小時以內加班費是 1.34
另給予1又2/3以上 ==> 1+1.67 = 2.67,「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所以超過 2小時以後的加班費是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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