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非常歡迎你來指證我哪...(恕刪) 一開始看M大的最前面的前面的留言還真是誤會您了,但之後您的留言又讓我欣賞您了,因為您解釋了您的看法而且很詳細,我雖然認同有彈性,但又很欣賞您的堅持及照規矩走。因為我就是那個半夜看紅燈一定會停的人~~真的十分欣賞您的理智,雖然是不同路的人,但還是很欣賞您。[大概是這樣子吧!哈哈]
hotkof2000 wrote:那按照你的意思員工10個10個都在同一禮拜請同一天假是合理囉? 如果您有十個員工,十個都在同一禮拜請一天假....這就要問老闆您自己了,為什麼會那麼失敗,會被員工這樣弄!!??
員工就算請特休出去玩有什麼不對人家也有放鬆的權利吧因為請假出去玩就認為這個員工可有可無說穿了台灣老闆在公司有一半的事情自已可以包起來又礙於老闆一天只有24小時又只有2隻手所以不得已請人來做這是事實,所以該給員工的還是要給員工(不然就請一個機器人)未休假補錢給員工那員工幫你省未休假獎金有什麼不好另外就算員工提前告訴要請特休不管是出去玩什麼的公司不準假,員工因而離職也是可以追討未休假獎金!之前遇到的老闆想法也是請特休出去玩就是可有可無的員工結果變成員工都是講私事待辦因為怕員工請連假出去玩所以禁止請連休,結果變成一堆員工因為出國就離職或是想離職就故意出國,造就員工流動率高居不下好!有員工家人結婚要請特休,老闆也不準,因為那天公司在對外作秀人家還是已經做十年的主管咧然後換成另一個經理就可以請一個星期出國玩
樓歪了...我這間公司請事假還要提前一周內請,若沒照他的規定,除了扣當天薪水跟全勤外 還要多扣一千當作福利金.....最好是都不會臨時有事啦?????請病假還要當天告知全公司的人 還要隨時ON CALL不管請病假.事假.特休.隨時都要ON CALL....請事假兩天 還要在三周前提出三天以上 還要兩個月前提出 特休也是違反規定扣一千薪水特休要在一周前提出 還不含假日....例如我要請3/10特休 就必須在2/25號請好假因為假日不算..27.28.1.為228連休 7.8.放假....光是請個假就超級麻煩還有我不是小小員工...我在這間公司是擔任經理的職務我都有小孩了 有家庭了 不是那種為了玩而休假的我的重點是 規定一大堆就算了 就算真的要請特休 我也會照公司規定但人總會有不便的時候都不能臨時有事嗎?? 時間超出請特休的規定時間了 都只能請事假請事假還要多被扣一千?? 最好每個員工都能預知他幾天後有事...特休還不能請星期一的 請星期一還要多扣兩天特休Rodis Remix wrote:中小企業人力通常,算...(恕刪)
特休可以~但是准假與否是老闆的權力,只要老闆或是上司有業務上或是其他考量,就可以拒絕。你們的工作規定,員工守則哩,有寫幾天前要請嗎?~請了解算幾天是算工作天數!假日應該不算在這。既然他已經有規定,7天前請假,就是要按照規定吧。還有不是請了,就一定會准假。 如果你沒得到准假,而未到就是曠職。 (請參閱下方,是否有違反工作規則)!如果都一定得准的,那還需要請嗎? 何必請假? 反正法律規定都要准的? 特修一次請30天可以嗎? 老員工~ 老闆一定得准嗎?後面幾篇有看到如果有講這種假已經請了,你准不准那種沒禮貌的話的,應該可以開除~連最基本的尊重人,跟上司者應該就不要讓他留在公司了。勞基法第12條則在規定因勞工個人因素嚴重影響公司利益,雇主為維持企業秩序及經營,對勞工所為之懲戒處分,俗稱「開除」。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用給資遣費)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之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