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tank wrote:又在自我貼金
請搞清楚再來回覆,...(恕刪)
那是政府強制私人公司一定要提撥給勞工的退休金
不是勞工自己拿出來錢
就像公司水電文具等
是公司經營成本之一
是公司經營成本之一
是公司經營成本之一
記得別自我臉上貼金
ps
你口中這條錢也就是公教老闆(政府)也要比照你老闆給你那一份給軍公教
是相同意思
別在嘴砲這問題
因為不想再重覆一遍
shinjikayama wrote:
不過這個,除非有行...(恕刪)
bbctank wrote:
請問是勞工被凹的多,還是公務員被凹的多??
告訴你一件很現實的事,
在「公務員」擬定的勞基法裡,從早上10點工作到晚上10點是完全合法的,
因為午餐休息一小時,晚餐休息一小時,每4小時再休息30分鐘,都不算工時....
請問這位公務員,你每天工作12小時嗎??
要不要也試試看,每天工作12小時,然後領28K試試??
不要懷疑,104上,這一類的工作很多....
軍公教要爭取權益,我沒意見,但是請你們多些同理心,
看看每天光顧的超商、加油站,裡面的員工做得那麼辛苦,
才領不到3萬,你們有幫他們爭取權益過嗎??
為什麼不幫勞工們爭取基本工資3萬起跳??然後再來請勞工支持軍公教月退照舊??
換個觀點思考一下,
公務員,不就是「公僕」,沒認真幫「老闆」的勞工們爭取權益,被扣點退休金,不也是該有的懲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