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X wrote:
覺得你的說法上有個...(恕刪)
謝謝指教。
那我想請問您一下,您已經簽訂了符合勞基法84-1條的合約了嗎?
還是您的公司強迫您簽下即使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但其實違反勞基法84-1條的合約了呢?
若是後者,您仍忍氣吞聲的接受的話,那我也沒有辦法。
我想『權益要靠自己捍衛和爭取』。
我是沒有聽過和任職過(也很難相信)每天要工作12小時卻不會損及勞工之健康的工作就是了。
如果上述成立,那應該不會有人為了熬夜打電動和當保全而掛點(過勞死)的吧!


biore0620 wrote: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