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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三讀通過 你滿意嗎?


JGX wrote:
覺得你的說法上有個...(恕刪)


謝謝指教。
那我想請問您一下,您已經簽訂了符合勞基法84-1條的合約了嗎?
還是您的公司強迫您簽下即使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但其實違反勞基法84-1條的合約了呢?
若是後者,您仍忍氣吞聲的接受的話,那我也沒有辦法。
我想『權益要靠自己捍衛和爭取』。
我是沒有聽過和任職過(也很難相信)每天要工作12小時卻不會損及勞工之健康的工作就是了。
如果上述成立,那應該不會有人為了熬夜打電動和當保全而掛點(過勞死)的吧!





我不懂,有人可指點一下嗎?
修法一例一休的目的是什麼?
因為新聞上大家一直在各說各話
先說,我是勞工,但我同意在民主法冶下政府所立法案
所以今通過一例一休,我不爽但我接受,有沒有那7天假我覺沒差。
我只是很多問號???

一開始我只知道政府說修法是為了.....
1. 全面周休二日 (原本為星期日為休假日)
2. 放假全國統一,所以砍七天假 (原本7天國假彈休)
3. 減少勞工過勞,每周工時40小時

開始我覺政府終於要出手
但是...在經過這段風風雨雨後

我知道有點變調了.....
1. 全面周休二日,資方在勞方同意下,星期六可加班並補休,因為政府說有勞工要加班賺錢
<----但我知道的是政府管不到資方,星期一到星期天上班責任加班不打卡....更不用說服務業和底薪弱勢一族了。
2. 放假全國統一,所以砍七天假,政府和資方說要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大家才有飯吃....
<----我知道的是,企業有人砍7天,有人不砍7天,服務業和弱勢一族,放假日原本就不定。所以放假全國統一政策,變成管太多,也管不到。
3. 減少勞工過勞,每周工時40小時
<----我知道的是,沒打卡的人大部份人沒準時下班,加班為責任制,打卡的人大部份加班也沒準時打過卡....我的例子來說,修法後我的工時和修法前一樣沒變,加班一樣不能報....(責任制說了算)

我最大的疑問是...
1.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跟本管不了資方,但資方有辦法管的了勞方(你知我知的...),如何落實全面周休二日?真的可以減少勞工過勞(工時)?
2. 少了7天的假,可增加多少台灣企業的優勢?台灣企業的優勢=勞工工時增加?針對台灣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勞工砍7天的假,這就是政府對台灣企業競爭力提升的長遠之計?
3. 針對資方亂用責任制,政府不用定個法管一下嗎?
4. 從這個事件來看,我了解勞方在意的是低薪問題>放假,這法案在本質上不是針對勞工問題解決,但確要說為勞工?
5. 勞工在這個法案中有往好的地方前進嗎?

修法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我不解了...

biore0620 wrote: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恕刪)


勞工部的特別休假工資相關函釋......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11/19256/

其中...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
則非屬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舊法,你要證明老闆不給我休的的原因......
新法,如果民進黨沒玩文字遊戲,應該就是沒休完強制換薪結清?
那麼多人談到一例一休就唉~又吃不到~~
談到砍七天假又表現的很有感~
所以你的老闆是砍假照規定給假看心情?
那關政府、政策什麼事?
周休二日上班至少可以領加班費,沒領到可以投訴~~
又有人說為了工作不敢投訴,那你又怪政策怪政府?
自願慣老闆~~回頭靠北政府...法規定給你都不敢用~那要怎樣你才高興?
勞團?那裡的勞團?代表多少人的勞團?

JGX wrote:
我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恕刪)

嗯!有時候沒有問題,是因為被其它事情蓋過或其它因素而忽略...
我很難相信和認同您所謂的『責任制』是符合法規的。
未來會如何我也不清楚,但大部份的改變和成形都不是一夕造成的。
按您的說法,我想您若繼續忍氣吞聲接受公司的擺佈,那您的健康在未來應該是不太樂觀吧!
super yuan wrote:
舊法,你要證明老闆不給我休的的原因......
新法,如果民進黨沒玩文字遊戲,應該就是沒休完強制換薪結清?...(恕刪)


該條法令82年到現在並未修改....

所以....

我們被河蟹了

所以要怎麼解釋都行

勞工...休不完要換錢
資方...我有延 3 個月到六個月..你還沒休完是你家的事,不換錢



兩例才是雙贏的結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jackie07 wrote:
一堆人喊公務人員福利薪資太好,
公務人員應該要改革,
結果,確又說所有事情都要比照公務人員,
因為別人過太爽,
所以也要求和別人一樣爽?


現在是別人過得好我要跟他一樣好,我沒辦法跟他一樣就要他跟我一樣不好!
當軍公教超爽Der!什麼!要我去當兵,神經病又沒自由傻子才去;當老師或公務員!我不喜歡讀書不適合我!都給你講就好了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那麼多人談到一例一...(恕刪)



投訴?
沒用的~
我去縣政府投過
職員官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企業會說不小心,罰罰錢沒事一點也不痛
你最後只能自已走人
留下只有其它員工乖乖的配合
法律和法規不用說了,有洞可鑽的,又不是第一天出社會

david_liu wrote:
嗯!有時候沒有問題...(恕刪)



感謝你關心我的健康
你也不必想太多
不是每天都到12小時
我近10點上班,8點多下班
約9~10個小時
在 法律下 都是合法
也沒有忍氣吞聲喔
上班並沒有不快樂
尊重合法的條約
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則
不然就不會有個責任制
還是勞基法定的

我只是想表達
這次的修法
並沒有顧到我這邊的權益
而且是有損及的

其他的行業也可以出來說一下
這次的修法,對他們是有好處還是有壞處

至於這次的勞團
應該有符合你說的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謝謝指教

rick821331 wrote:
投訴?沒用的~我去...(恕刪)


http://news.cnyes.com/news/id/3638673

這次的變更裡頭有

(7)、吹哨條款: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就看未來能不能落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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