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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來不易 wrote:
不,elliot681019...(恕刪)
感謝您口氣的修正。
但…這件事…我們應該是不會有交集。
我家人有人拿這卡。我多少了解一些怎麼使用。
而所謂的「不休假獎金」,這東西…唉~~~,依您的法律專業,您可以google一下。或許是我見識短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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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25 wrote:
這個論點我就不認同了...(恕刪)
不是說公務員當時沒有買股票,是說整體經濟好的時候,各行各業大發利市,他們也沒調薪調福利的份,還是死薪水。買不買股票那是各憑本事的事,這樣解釋是否比較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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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看一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委員吳美鳳(主計總處)的發言
您就知道了
影片時間不長,才三分半而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48939408461448&id=10000036198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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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機制執行的結果就是 休了給薪慰休假(年假) 還另外從國家稅金提撥獎金(補助)的概念
說到底 公務人員依然是勞工 繳勞保的勞工 確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補貼
在政府都快破產的情況下 如果真要樽節 怎麼不把這些補助拿掉
取消每年慰休獎金(補助) 應該可以省下不少錢
官方網站實施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軍人領現金:
申領人每人每年核發補助費如下:
一、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一日者,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一百四十三元整。
二、休假補助費應累積施休三日半者,始得申請(核發四千元整)。
三、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日數達七日(含)以上者,核發八千元整。
四、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日數達十四日(含)以上者,核發一萬六千元整。
(應休假日數未滿十四日者按比例核發,每日發給一千一百四十三元,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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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ot681019 wrote:
感謝您口氣的修正。...(恕刪)
elliot681019大大
這個後來改名子
叫「不休假加班費」
公務員有特休的
沒有休完的部份
可以領「不休假加班費」
但,這個又依各縣市
不太一樣
如果你是在「台中 或 雲林」
的國小 擔任公務員
不好意思
沒這個「預算」
所以,連一天的不休假加班費都沒有
另外,其實就像當兵一樣
有人爽缺 有人爛缺
有個朋友那時擔任「農博」的承辦人
別說特休了
連加班補休都休不到
只能當盡忠報國了
唉,~~~~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有權有勢的就是當爽鳥
不休假獎金這個名調容易造成誤解
名嘴就是用這種方式
來挑起對立的
我個人不喜歡這樣
因為我們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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