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25 wrote:
這個論點我就不認同了...(恕刪)
不是說公務員當時沒有買股票,是說整體經濟好的時候,各行各業大發利市,他們也沒調薪調福利的份,還是死薪水。買不買股票那是各憑本事的事,這樣解釋是否比較清楚了呢?
建議看一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委員吳美鳳(主計總處)的發言
您就知道了
影片時間不長,才三分半而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48939408461448&id=100000361987675
這機制執行的結果就是 休了給薪慰休假(年假) 還另外從國家稅金提撥獎金(補助)的概念
說到底 公務人員依然是勞工 繳勞保的勞工 確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補貼
在政府都快破產的情況下 如果真要樽節 怎麼不把這些補助拿掉
取消每年慰休獎金(補助) 應該可以省下不少錢
官方網站實施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軍人領現金:
申領人每人每年核發補助費如下:
一、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一日者,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一百四十三元整。
二、休假補助費應累積施休三日半者,始得申請(核發四千元整)。
三、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日數達七日(含)以上者,核發八千元整。
四、累積施休慰勞假(特別休假)日數達十四日(含)以上者,核發一萬六千元整。
(應休假日數未滿十四日者按比例核發,每日發給一千一百四十三元,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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