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677677677 wrote:
之前聽過有一種
加重業務 大量出外勤
自認懷孕不適任 知難而退
以上聽說
違法。
真脆瓜 wrote:
不然以原 po 的例子
1.員工遲到太多已不適任
2.因為公司虧損所以是可以解雇孕婦的
虧損資遣孕婦,後來卻請另一員工,馬上被法官打臉,
等孕婦生完小孩才回來打官司跟你要工作權及薪水損失...
到時候...官司打兩年老闆就要支付兩年薪水。
實體店面倒閉不像某些網友建議那麼簡單,倒閉成本很高。
換個店名原址重新開幕?......當法官是笨蛋?
至於懷孕身體不適常遲到,如出示就醫證明也是會偏向保障孕婦。
o
樓主花了十五萬解決孕婦,其實還蠻聰明。(她正缺錢)
哀兵政策送走前科男,也是幸運了。(他自知理虧)
當老闆重要的是要賺錢,人事方面能解決就趕快解決,
這就是經驗,下次請人注意一點。
請個員工三號,這次就別讓他知道兩位前輩是如何離職的了。
(樓主讓員工二號知道員工一號如何如何,實為不智。)
(以前我家的店僱用過會偷拿錢的員工...也是好聚好散,
年輕時我不能理解爸爸的做法,現在才明白開張大吉,和氣生財。)
那年代還沒有這麼重視勞工權益,老闆發薪水之外有更多要煩惱的事。
現在好員工難找,要經營靠自己最好。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