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皮皮 wrote:我有爆料過但是不了...(恕刪) 所有新聞媒體對於勞資糾紛的爆料通常興趣缺缺,(可能跟記者本身的處境也好不到那裡去有關吧)除非太離奇太誇張,或者在PTT八卦版被推爆,要不然以樓主的經歷,根本是台灣慣老闆的日常啦!
認真看完你的文章沒想到抗衡了那麼久還特地去google了一下這間公司...平心而論,當一個老闆從一開始的七月薪資與強迫填寫自願離職書這兩點來看真的沒必要為了跟一個離職員工大動干戈我想這老闆的品性很難讓其他下屬願意在他麾下工作大部分協力廠商看在這件事上我想內心也是會與你前公司老闆不會太多私交頂多就工作上的配合這時代,品德很重要啊!!各界都會放大檢視與其花心思去告你不如花心思好好把公司經營好把客戶的室內設計做得更好所以剛好你把整件事攤在陽光下大家可以一目了然讓各界引以為戒最終,還請樓主加油一路打官司下來很容易蠟燭多頭燒,心力憔悴辛苦了!!
etepmost wrote:認真看完你的文章沒想...(恕刪) 就你最中肯客觀!當初老闆要求離職缺不給時間,也無人交接我盡責的繼續做,直到發薪日沒領到薪水,我才去申請調解,收到調解後老闆還抱怨為什麼不先溝通就調解,要求撤銷調解才願意跟我談。天啊!今天是公司要我走不給錢我還要自己去跟老闆說拜託請給我遣散費?
10120121 wrote:樓主帥慘了XD.....(恕刪) 根據主文來看主 文被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零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發給原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該是210094元這樣挺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