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wang wrote:
樓主廢話太多,重點...(恕刪)
+1
年終領,育嬰假照放,該做什麼做什麼。
不要簽署任何離職文件。
老闆有沒有良心不是空口白話,
先確定實薪實報。
還有一年時間可考慮是否接受資遣。
屆時再談非自願離職證明。
或許他是個好老闆,也或許是個慣老闆。
以上無太大爭議。目前法令對勞工有保障。
至於106年特休,如果一月復職應該是要求當月休完或換錢(新法14天?)
我看了下一月上班天數只有十八天,加上特休十四天,
樓主老婆有四天上班日可以把業務交辦給職代,時間好像也不怎麼充足。(老闆想必十分不開心)
老闆改留職停薪106.1.1~106.12.31,
老闆說的沒錯今年已經在放假是無法特休了,
<育嬰假起訖>這要看樓主老婆的意願,不是老闆說了算。
另外,不知勞工育嬰假有無<保留特休>的相關規定。
我100~103年請育嬰假都是跨年年休歸零。(照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但103~105年的育嬰假休完回公司時,
人事告知仍有103年上班三個月的育嬰假可在105年休。(育嬰假優於其他留職停薪)
只是我不知是政府育嬰政策放寬,還是我們醫院因為嚴重缺人,對育嬰假特別優待。
(之前新聞有報導醫院想召回正在放育嬰假的護理人員,來填補人力缺口)
很多老闆會說:不如不要請女員工!
那是不可能的,氣憤之餘請認清現實。
而且老闆傾向僱用未婚年輕女員工,而不是40-60歲已過生育年齡的。
這才是老闆要問問自己內心,為什麼?
員工為公司著想,應該是上班時認真上班。
不應該是放棄生育假期相關權利。
員工事先告知要請育嬰假,公司自然要安排交接,員工理應配合。
要用約聘還是派遣人員,這部分公司可以選擇有利的方式。
不請人,反過來問員工育嬰假期間工作怎麼辦?
或請新人後員工復職多一個人怎麼辦?
這就太過了......
<不如不要請女員工>終究只是氣話。
既然非要請年輕女員工,產假育嬰假是跑不掉的。
硬要違法只能說這些老闆01看太多,太把自己當一回事。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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