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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m4a11 wrote:
我不是法律專家.也看不懂複雜的法條
但我知道 所有的在野黨.勞團.教授都質疑反對 也有部分的執政黨立委不支持
政府應退回再議 而不是硬送立院表決


資方沒意見要求盡快送審通過的勞基法,一定對勞方有鬼

BL06 wrote:

所以說每個勞工狀況不同啊!!!
因為您說的狀況不只這一項,請事假,請任何假都有這種可能,
但是我有自信主管不會因為我拒絕加班而影響考績,
(這又不是上班表現評斷考績的唯一考量)
人家幫老闆在休假日加班,這項評比影響考績加分,你能說甚麼?
應該還算公平吧!
甚至一堆勞工根本沒有考績可言,

但至少是給勞工一個選擇,訂單增加老闆要求你加班,
你可以自己考慮要或不要,

但是若改兩例,一般狀況就是不准加班,沒的選

看了一些上面的討論,果然很多人都沒仔細看,
反對甚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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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狀況不是像你說的不准加班唷

星期六日因為案子進度要來公司還蠻常看到, 當然是該給的就給,但是不是像你說的不准加班
BL06 wrote: 好可惜!!! 身為勞工我也想弄清楚

不對喔,一例一休是指一「例假日」+一「休息日」,休息日不是休假日!

parislike8 wrote:
不對喔,一例一休是...(恕刪)


這是勞基法法律用詞,『例假』與『休假』沒有所謂『休息日』

建議可以參考前兩頁那位大網友的法條資料

chinnaut wrote:
............(恕刪)


謝謝指教!

但何必管綠還是藍?請問是否講得有道理不就好了???

7天假那個是另一個問題了,我也希望能保留7天假!!!

總之就是對勞工越有利越好,因為我也是數百萬勞工之一


Rodis Remix wrote:
應該說,政府現在這...(恕刪)


這樣也OK,但是我希望要把例假日非天災...不准加班,事後報備拿掉

也許有很多人不願意休假日出勤,領時薪*1

但也多勞工願意放棄休假領一天日薪

當然能領更多更好,可是目前法令中例假日要特殊狀況,雇主還要核備主管機關,

且要給勞工加倍工資跟事後補休,

我猜雇主搞不好就在一到四每天要你加班2小時?

例如時薪100:100*4/3*2*4=1067(加班8小時)

假設兩例,目前看起來例是不太可能讓你加班,

假設如果可以加班 100*8+補休8小時(雇主不會佛心吧?)
BL06 wrote:
這是勞基法法律用詞...(恕刪)


勞基法修正草案
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6條第2項:「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36條第3項:「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36條第4項:「雇主依第三十條之一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二週中至少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36條第5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簡單來說,休息日可以在二、四、八週內來回移動,其工作時數視為延長工時,這樣清楚了嗎,休息日不是假日,你只是在家備勤而已。

yesido999 wrote:
今年為了應付勞檢,...(恕刪)


您說的都沒錯,但也是事實!!!所以那份民調我覺得很合理!

『在一例一休上說的是可以拿加班費,在二例的題目上則是用不能主動加班的否定字眼』

雖然您很在意,但是這就是現在爭議的,因為那真的就是現行勞基法的規定!!!

民調題目並沒有刻意啊?身為勞工真的要看清楚,別人云亦云

(感謝前面網友提供相關法條,好像在第22頁吧!)

●一例一休可以拿加班費,二例則是不能主動加班
是目前現況,除非相關法條一併修改,但好少人討論這一塊!

奇怪的是...看起來很多人都不曉得二例是不能加班(天災,緊急...詳前大網友提供法條)

parislike8 wrote:
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6...(恕刪)


還是不太清楚...因為您提供的修正草案又跟前面朋友提供的連不起來
因為現行寫『例假』『休假』『特休』現在又來個『休息日』...
休息日還要備勤???不能到處玩不接電話???
還是備勤又有新的解釋???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這樣是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了嗎?突發事件的定義?訂單增加算突發事件嗎?

至於那移動來移動去,我倒是沒差,因為現行輪班本來就是這樣了!(最多連上6天,好像也有連上11天的)

如果有若完整修法成功後的條文能研究就好了!!!



BL06 wrote:
還是不太清楚......(恕刪)

既是草案,自然就還沒施行,會跟現行法案對不上是很正常的,完整內容參考這裡
2016/06勞動部《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 焦點事件

分析部份很多文章講得比我好,我就不贅述,自己看吧
Re: [問卦] 一例一修明明就很合理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爆卦] 最近勞基法爭議整理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最後,你沒差不代表其他人可以接受,休息日是一種詐術用語,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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