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4a11 wrote:
我不是法律專家.也看不懂複雜的法條
但我知道 所有的在野黨.勞團.教授都質疑反對 也有部分的執政黨立委不支持
政府應退回再議 而不是硬送立院表決

資方沒意見要求盡快送審通過的勞基法,一定對勞方有鬼
BL06 wrote:
所以說每個勞工狀況不同啊!!!
因為您說的狀況不只這一項,請事假,請任何假都有這種可能,
但是我有自信主管不會因為我拒絕加班而影響考績,
(這又不是上班表現評斷考績的唯一考量)
人家幫老闆在休假日加班,這項評比影響考績加分,你能說甚麼?
應該還算公平吧!
甚至一堆勞工根本沒有考績可言,
但至少是給勞工一個選擇,訂單增加老闆要求你加班,
你可以自己考慮要或不要,
但是若改兩例,一般狀況就是不准加班,沒的選
看了一些上面的討論,果然很多人都沒仔細看,
反對甚麼都不知道?
BL06 wrote:
這是勞基法法律用詞...(恕刪)
BL06 wrote:
還是不太清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