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黑貓 wrote:說你不懂還真的不懂,(恕刪) 你說得也是喔!至少我知道他名子還有年齡,這樣警局就找得到人了!那...我給他這個老人家一點機會吧!看他那麼嘴硬,真想馬上就衝去警局報案,但因為看他是老人家,就給他一點時間想想吧!人的相處是要互相關懷與互相照顧,不是一直針鋒相對的,而他這個頑固的問題是很嚴重的!
萬惡黑貓 wrote:那拼錯字就認錯有很難(恕刪) 那我就承認我拼錯字阿!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如果你看我最近在批踢踢的發文,我把baby拼成babay,我也沒注意到阿!也是有人跟我說了,我才注意到,而這種小事,沒什麼大不了的阿!因為我打字不算慢,所以我很常打錯英文,認識的人知道就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他那股咄咄逼人的態度,就真的讓我很反感了,而我大概是這樣想的啦!
taipoo wrote:放心吧!只要一句話就(恕刪) 就你說要告他恐嚇罪的那篇私訊內容,我可以跟你說你告上去檢察官可能直接就不起訴了,很高的機率連人都不會傳。C大表示你洩漏個資如果不撤下要提告,而提告是C大的訴訟權,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告不告得成也不是C大說得算,根本談不上恐嚇。當然如果你要提告去讓檢察官幫你上一堂法律課,是可以試試看。還是說你有其他具體恐嚇的事證?
萬惡黑貓 wrote:就你說要告他恐嚇罪的(恕刪) 這點你就不清楚了,常逛批踢踢的人就會知道了!類似這樣的刑事告訴,在這近幾年,自己已公開的資訊被人散布是告不成的;但如果話語中出現威脅字眼,恐嚇的告訴就一定告得成!你大概需要更新一下你的認知,這幾年因為網路公開資訊太發達了,所以很多規矩都已經有變化的!
taipoo wrote:這點你就不清楚了,常(恕刪) 兩點時間要到了,我要先去休息了!其實我有在批踢踢公開我現在的作息時間,工作時間是在凌晨2點到下午2點,之後就是休息跟睡覺了!而我明天再跟大家聊,也謝謝大家陪我走過這一段旅程,感激不盡,謝謝大家!
taipoo wrote:這點你就不清楚了,常(恕刪) 是你不懂法律的構成要件。並不是有任何脅迫你做某件事情的字眼就算是恐嚇。假如對方說會對你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利,那就是恐嚇。如果只是提告,那是法律賦予C大的權力,你憑什麼告他?如果照你的神邏輯,那電視上那些立委、公司、網紅常常在喊要告,那不都是在恐嚇他人?
萬惡黑貓 wrote:是你不懂法律的構成要(恕刪) 這是在對牛彈琴,樓主看待事情只在自己的世界中,凡是與他個人利益有衝突的部份都是別人的錯,絕對不會反省自己的。另外,誣告罪要成立是有難度的,在法律上誣告是指原告以「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別人犯罪而提告,想要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被誣告的人」受到刑事上的處罰或懲戒。樓主去年告前同事毀謗求償500萬元也收到不起訴處分https://pttcareer.com/tech_job/M.1587571426.A.8BD.html
san523 wrote:這是在對牛彈琴,樓主(恕刪) 確實是,誣告不容易成罪,但可以讓樓主跑跑法院也不賴。C大就算告不成誣告,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光是前面那些言論,我覺得證據很夠。如果樓主意圖讓C大因為恐嚇罪跑法院。C大不妨以公然侮辱罪反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