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k wrote:太贊了!恭喜樓主.....(恕刪) 前公司要規避罰款因為未保存出勤紀錄是開罰9-45萬,通常初次都是9萬。我去地檢署申告的時候書記官說只要找到一天,到退勤時間不符合就是一條偽造文書罪,勞工局跟公司要1-8月的出勤紀錄,這下不知道要被罰幾條偽造文書罪了,最後起訴還要被勞工局裁罰一次,這下大條了!當初38萬不跟我和解,這下錢噴的更多了,甚至還有機會入獄呢!
老皮皮 wrote:有門路嗎?傳授一下...(恕刪) .....這個...不是我查的東西比較多吧..哈哈.之前其實是有個單位鼓勵在職匿名檢舉的(其實就是還在上班的員工).對於辦公室內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電腦.用繪圖的方式標出辦公室內的電腦.並且侵犯的項目.很顯然檢舉了之後...就會有一支隊伍上門查核...然後等領獎金.既然樓主已經離職了,不妨回想下之前在公司使用電腦的情況.當然現在願意買license的公司是越來越多了.比如說..竄改我出勤記錄的前公司也都有使用.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打給微軟吧.萬一樓主前公司都是用MAC的話...請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