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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spk wrote:
太贊了!恭喜樓主.....(恕刪)



前公司要規避罰款因為未保存出勤紀錄是開罰9-45萬,通常初次都是9萬。我去地檢署申告的時候書記官說只要找到一天,到退勤時間不符合就是一條偽造文書罪,勞工局跟公司要1-8月的出勤紀錄,這下不知道要被罰幾條偽造文書罪了,最後起訴還要被勞工局裁罰一次,這下大條了!
當初38萬不跟我和解,這下錢噴的更多了,甚至還有機會入獄呢!

老皮皮 wrote:
前公司要規避罰款因...(恕刪)




高雄慣老闆不意外 高雄職場日常

選了新市長以為會教訓一下些毒瘤 誰知道只會擺夜市
請問樓主..
前公司一定有電腦吧?
作業系統 應用程式 都是正版嗎?
嘿嘿...
這個有吹哨人條款哦.按台算的哦.
spk wrote:
請問樓主..前公司一...(恕刪)


有門路嗎?傳授一下感激不盡!
烤雞洋芋球 wrote:
高雄慣老闆不意外 ...(恕刪)


不指望政府能幫助什麼,檢舉勞工局不過是幫他們增加罰款收入,時間損失自己還要上法院
辛苦了,該拿的一定要拿,真的太欺負人了。
水啦!雖然打官司真的很累人!但支持樓主的行為,不能讓惡人逍遙法外荼毒更多人才行!

老皮皮 wrote:
有門路嗎?傳授一下...(恕刪)


.....
這個...不是我查的東西比較多吧..哈哈.
之前其實是有個單位鼓勵在職匿名檢舉的(其實就是還在上班的員工).
對於辦公室內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電腦.用繪圖的方式標出辦公室內的電腦.
並且侵犯的項目.很顯然檢舉了之後...就會有一支隊伍上門查核...然後等領獎金.

既然樓主已經離職了,不妨回想下之前在公司使用電腦的情況.
當然現在願意買license的公司是越來越多了.
比如說..竄改我出勤記錄的前公司也都有使用.

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打給微軟吧.
萬一樓主前公司都是用MAC的話...請自行決定...
spk wrote:
.....這個......(恕刪)



不是mac哦這下公司頭大了哈哈哈

老皮皮 wrote:
不是mac哦這下公司頭大了哈哈哈


特別來朝聖,頂樓主一下,
不讓這種惡質企業予取予求,不能好聚好散就算了,
還抹黑誹謗,意圖斷人生路,
這下玩火自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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