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lin wrote:
有些人認為....6%僱主提撥勞退金,本來就算是員工薪水
那軍公教的政府提撥金為甚麼不能算是本來就是軍公教的薪水?
政府作為軍公教的僱主,請了這麼多員工,編列預算支付退撫金,不是正常的嗎?
...(恕刪)
你好像搞錯了甚麼
勞工雇主提撥的6%進入勞退帳戶,跟軍公教政府作為雇主提撥的部分每年都有進入退撫基金
軍公教薪資提撥12%的65%是政府負擔也就是7.8%,比一般雇主的6%要高了
這本來就都是雇主人事費用的部分,已經有編列過了
現在的問題是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即將破產,可能需要另外撥款維持發放退休年金
因為公務人員在職期間12%(個人35%+政府65%)薪資到退撫基金(更早之前提撥率只有8%)
提撥率不足以負擔他們的退休待遇
在職時只提撥8-12%卻要領提撥2X%才能拿的錢,也就是繳少領多
按照退撫基金精算報告,軍公教要持續領那些退休金
在職時的薪資提撥率要達到20-30%
或是退撫基金投資收益績效要平均每年獲利12%以上(目前約4%)
退撫基金才不會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