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5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意思就是沒有限制學經歷。只要年滿18歲,考試通過,你就可以有一張國旅卡了。
公務員才40萬人,勞工有800萬人,要振興旅遊業,當然需要廣大的勞工朋友一起來響應,支持立法勞工全面推行國民旅遊卡。不然一起支持廢掉這不公不義,歧視勞工鬼卡http://join.gov.tw/idea/detail/0c06afde-6f90-4c72-9911-d68e35482a25(應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一年可為政府節約70~80億元支出 ,轉為增加社會福利項目.)
andyhsiao wrote: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恕刪) 他提議把你原本該領的加班費無條件捐給政府耶!先不談公務人員怎麼想勞工們願意?把所有的加班費無償捐給政府使用?這種提議會有人附議才是令人覺得心寒的地方ggyybbk wrote:公務員才40萬人,...(恕刪) 說的好,請提議政府立法,所有國民以任何形式領取的加班費一律無償捐給政府,作為社會福利之用就等你提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