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砲台 wrote:
胡說八道!先看看什...(恕刪)
好可惜!!!
身為勞工我也想弄清楚!!!可惜您也是不理性的回文者!!!
您怎連自己貼出來的字都不好好看清楚呢??????
您貼的文字清楚載明,勞基法法律文字中,
例假跟休假是不同的!!!!!!!!!!!!!!!!!!!!!!!
勞工假期分例假跟休假,特休
我竟淪為幫您解釋您文章?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上面不就是例假不得上班?還是您以為休假日要您上班,資方會給您補休????
(那我就更支持一例一休了!!!!!!!!因為例休都有加班費跟補休!但那是錯的)
目前最新版,休假日上一小時就要給六小時的薪資
(當然實務上,資方絕對不會要你只做一小時的,
而那算法可能也包含原來的時薪灌水的算法)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要把訂單增加當作突發事件猜想應該也可以,(我不確定)
那就請資方依法工資加倍並於事後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