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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大砲台 wrote:
胡說八道!先看看什...(恕刪)


好可惜!!!

身為勞工我也想弄清楚!!!可惜您也是不理性的回文者!!!

您怎連自己貼出來的字都不好好看清楚呢??????

您貼的文字清楚載明,勞基法法律文字中,
例假跟休假是不同的!!!!!!!!!!!!!!!!!!!!!!!
勞工假期分例假跟休假,特休

我竟淪為幫您解釋您文章?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上面不就是例假不得上班?還是您以為休假日要您上班,資方會給您補休????
(那我就更支持一例一休了!!!!!!!!因為例休都有加班費跟補休!但那是錯的)

目前最新版,休假日上一小時就要給六小時的薪資
(當然實務上,資方絕對不會要你只做一小時的,
而那算法可能也包含原來的時薪灌水的算法)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要把訂單增加當作突發事件猜想應該也可以,(我不確定)
那就請資方依法工資加倍並於事後補假!!!
根本球員兼裁判

85%民調來源:精湛民意調查公司
民進黨民調中心主任 鄭俊昇

精湛民意調查公司:負責人 鄭俊昇
http://cd.oit.edu.tw/files/16-1030-4236.php?Lang=zh-tw

鄭俊昇 曾做過的民調:
民進黨民調處理兩岸六成六不信任馬- 焦點-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進黨民調:6成民眾支持撤回課綱- 中時電子報
民進黨民調逾6成盼兩岸要事交新總統- Yahoo!
綠民調:2/3認為兩岸政策應由新總統決定| 新頭殼newtalk

Rodis Remix wrote:
根本球員兼裁判85...(恕刪)

還好你沒在PTT揭露這東西
不然你帳號肯定被桶

BL06 wrote:
勞工假期分例假跟休假,特休
我竟淪為幫您解釋您文章?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上面不就是例假不得上班?還是您以為休假日要您上班,資方會給您補休????


再繼續凹啊!

例假不得上班?
請問39條在寫什麼? 你看不懂國字嗎? 還是理解能力有問題?

你用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須經勞工同意雇主可以解除假期來跟我說"例假日不得上班"!?

哈哈哈! 真是可笑



搞了老半天,給假權還是在資方那邊,官商勾結真可怕
大砲台 wrote:
再繼續凹啊!例假不...(恕刪)


最後回應您了,因為您不是可以溝通的人!
我只想您是看得懂國字的人,可惜看不懂法律文字!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您貼的法令不就清楚寫了: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講的是時薪*8小時*30=月薪)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這裡的休假日就是『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是您自己把第三十六條搞混了吧???

『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希望其他人可以看到越辯越明,主管機關應該不會准雇主用奇怪理由報備吧?我是輪班服務業,實務上只有颱風天會有加班費+補休

我相信您不是拗,而是真的不懂法令,也不願意認清事實,前者可以溝通,但是您屬前後兩者,不可理喻!!!

雖然最後可能變成周休二例假日,若未修改勞基法相關法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工才有可能例假日上班(加班費+補休)
很多勞工月實領薪資可能變少...

好自為之吧!
應該說,政府現在這個方案複雜又不OK

目前勞團想爭的是「2天 例假日」+ 7天的國定假日

才是勞工們,所謂的實質「周休二日」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或補假與否...這個再討論(划得來就加班)
可能要再問看看85%的民調
BL06 wrote:
......剛看年代重播的節目,等一下好像還會重播,


..................................................
年代? 呵呵 綠油油阿

看你洗風向 洗的還真辛苦,
只問你一句話
剛剛修法的7天假去哪裡了?
我不是法律專家.也看不懂複雜的法條
但我知道 所有的在野黨.勞團.教授都質疑反對 也有部分的執政黨立委不支持
政府應退回再議 而不是硬送立院表決
hoperisis wrote:
http://news...(恕刪)


今年為了應付勞檢,在勞基法上下了比以往更多的功夫,自由的這份民調題目設計得很刻意,在一例一休上說的是可以拿加班費,在二例的題目上則是用不能主動加班的否定字眼(很多人需要加班費啊),這不就是刻意的引導嗎。如果換個字眼,一例一休用不能拒絕休息日加班,二例用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員工加班,試想民調結果會一樣嗎?以前修統計學時教授就說過了,群眾的意向本來就是可以用題目內容來引導的,這樣的民調應該不止85%,應該再加個2%,87%已經是最高了。謝謝分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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