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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意要我自願離職⋯

產假56天就直接請了~~請完育嬰假二年留職停薪~前六個月申請勞保津貼
六個月到了看要離職還怎樣的都好辦

老闆要你現在走給一萬五,叫他吃大便
產假56天的薪水請他付一付現在離職ok~~

意慾蔓延 wrote:
看你是哪一部份堅持...(恕刪)


身體為重,我也覺得原PO如果有動到胎氣還是去安胎吧
給醫生證明請病假,理所當然
記得一年病假最多可以請30天,連員工身體不適的承擔力都沒有的公司,算什麼公司?!

後續也別放過,去勞保局投訴,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老闆要你自己自請離職,應該是要用56天產假的薪資來跟你談...
不是什麼1萬5,1萬5真的太過分太打發人了!
如果同事懷孕
被迫分攤工作
也影響到自己權益
有多少人願意體諒呢?
嘴砲的不算
別先自願離職申請單

然後照常上班

大不了就走勞基法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恕刪)

這種投訴一定成功!!
勇敢去吧

supersport01 wrote:
如果同事懷孕
被迫分攤工作
也影響到自己權益
有多少人願意體諒呢?
嘴砲的不算


如果你擔心影響到自己權益

為什麼不是想 怎麼去要求老闆找替代的人力

而是要求孕婦不要請假?

嫌台灣人口老化速度不夠快啊?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恕刪)


只要你不願意就不是自願離職吧...
可以請公司開非志願離職
說穿了,
就是老娘假也要休, 錢也要拿!!
魚與熊掌都要兼得, 哈哈哈!!
先請病假跟事假撐到生小孩

生了小孩請產假56天

之後再請育嬰假6個月

然後再不幹

~~~~~~~~~~~~~~~~~~~~~~~~~~~~~~~~~~~~~~

這條也是霸王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這邊一堆人不是沒遇過懷孕同事

不然就是真的都是優質工作
公司規模夠大


然後一堆人認為資方都是吃素的
用霸王條款想要請假+拿錢
然後閃人
真的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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