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用了 wrote:
這種的真沒辦法
就按照公司規定
況且帳務問題出錯了公司受的損失不小
錯了就按照規定
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
也不要他賠,就用公告獎懲
他跑去告勞工局你們也有證明可以提出
因某月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多少多少
積少成多
再開庭的時候就有說詞,因他業務疏失下損失多少錢。
公司也並未讓他賠償僅依規定資遣。
我相信沒有一家公司會讓一直不斷讓公司受到損失的人繼續上班吧?
我也相信勞工局沒有護航到這程度。
開公司要賺錢阿,哪有可能請一直賠錢的員工?
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上過班
沒有不犯錯的員工
一個部門主管這樣搞
最先搞走的就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