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所以呢這棟樓又不是在...(恕刪) 知道不是主張你的想法,只是對你的回應在回應而已,沒有人在提公平問題,只是當老闆心態被挑戰才會覺得勞工是要主張公平。回應你的重點,不是每個人都會像你一樣在網路上告訴大家你是老闆,所以你要不要做好你的老闆,不關我的事。我是沒那麼倒楣當你的員工,正如同你這輩子也沒機會當我的乾兒子,你還是在你家當好你的兒子還是老闆就好。
GaryM wrote:何來不能請特休?既然給假為何不能給休特休?卻能修事假?(恕刪) 我覺得這個才是重點其他人扯一堆公司規定流程會不會垮什麼的根本是焦點放錯了如果真的沒有交接好,不准假我認為合情合理這樣就是不負責任那為何可以讓人家請事假(扣薪)卻不能讓人家請特休?這個道理我真的不太懂
Molonlabe wrote:請問你有看過勞基法嗎...(恕刪) 台灣高等法院 98年度勞上易字第 140號民事判決(前略)可見我國勞基法前開各規定均在強調特別休假是屬勞工當然之權利,無須雇主允諾,應係採形成權說。惟我國勞基法亦承認若勞工請求特別休假,如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雇主得行使『季節變更權』以阻止形成之效果,此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即明。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前略)當勞工向雇主提出指定日期請求特別休假時,原則上雇主應當尊重並依勞工所需求之日期給與。但由於勞工與雇主間具有組織上之從屬性,勞工與同僚間亦處於分工合作之協力關係,因此勞工在行使特別休假權時,亦應本著誠信原則不得有妨害企業正常營運之作為。又勞動基準法並未明文規定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權利時,雇主有准駁之權利,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 款「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之規定,其意當在於勞工提出特別休假期日時,勞資雙方針對是否有妨礙企業正常營運狀況為適法之調整。非謂雇主無須合理理由即可拒絕勞工特別休假期日。因此所謂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意,應隱含著勞工擬休特別休假時,應事先在合理期間告知雇主,使雇主得容易調度支援人力。於此意義下,雇主得在工作規則中要求勞工於合理期日前提出特別休假之申請今天如果不准假我覺得很ok,但今天能準事假不準特修那一點符合"妨害企業正常營運之作為"?今天不請特休請事假難道就不會有"應事先在合理期間告知雇主,使雇主得容易調度支援人力"的問題嗎.要嘛通通公司規定與需求不准假,要嘛口頭唸唸批了.准事假不准特休是那招.好人做到底跟鐵面無私選一個吧,特休不給批的理由事假就能過?老闆願不願意而已吧.
王小涵1108 wrote:人不夠紅, 怎麼請, 老闆都會擋你...(恕刪) 假設:不夠紅的雜毛一根,未依公司規定在一週前提出申請,雜毛兄星期一跟主管說 "我星期四要請特休"各行各業,每年會有幾月相對悠閒,每週也會有幾天相對悠閒;歷史數據顯示本公司每週四來客數極低,營業額為平時的10%,這天是公司最悠閒的日子, 巴不得每週四放無薪假,因此大老闆希望大家特休優先排星期四.你是主管, 要不要准這個不合程序的假單?現在半夜11點, 目視左右兩方,方圓800公尺內沒人、沒車、沒警察,你站在馬路A側, 要到B側,斑馬線在50公尺外, 紅燈還90秒.依規定未走斑馬線罰300。走斑馬線?(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穿越?(不合法,合理、合情。)你的大腦在0.1秒內運算完畢,沒人、沒車、沒警察、不會危害到社會大眾利益、不會危害到自身安全、不會危害到荷包安全,大家都知道自己心中的答案.從法、理、情三個面向,兼顧老闆、部屬、社會、...、,全局通盤考量, 這才是可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