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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才"一天半"..老闆在我離職後 要我全額賠償一個『4800的鐵櫃』

蝦米爸爸 wrote:
雖然不知道你算是向勞...(恕刪)


我提出檢舉喔
我沒有申請調解
委員說是老闆提出申請
希望我不要檢舉他
希望我撤銷檢舉

我就覺得怪
1.我沒有申請調節 原來資方違法也可申請調節?
2.為什麼委員要我放過他 他明明違法啊?
ataibby wrote:
我就覺得怪
1.我沒有申請調節 原來資方違法也可申請調節?
2.為什麼委員要我放過他 他明明違法啊?

依照我之前找的資料來看,"調解委員"是勞資雙方各找一人
所以那個不知怎麼產生的"調解委員"大概是資方找來的人
既然是資方找來的人,就是站在資方的立場說話
所以按照一般流程,勞方(你)也應該要找一位調解委員
這樣你找來的人才會站在你的立場說話

資方可不可以申請調解?資方有沒有申請調解?
這的確也是一件應該要弄清楚的事
如果資方可以申請調解的話,照理說你應該會收到調解通知書
這種事會很講究要用公文送達雙方手上,但看來你並沒收到

勞資雙方指定的調解委員外,連同勞工局承辦人員或者再加二位專業公正人士,共同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召開時,先由勞資雙方陳述爭議由來及請求事 項,各調解委員輪流詢問爭議要點,然後需由調解委員過半數同意,形成「調解方案」,若勞資雙方同意此方案並在調解結論上簽字,則調解成功。若勞資雙方有任 一方不同意,則調解失敗。

調解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勞資雙方都有義務遵守。若有任何一方反悔拒不遵守,則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協議內容。

那位自稱"調解委員"的,看來像是資方委託的
而不像是勞工局的"專業公正人士"
打著"勞檢局調解委員"的名義,比較像狐假虎威的手段

不要同意什麼"精神損害賠償"之類的東西
以免對方以後反咬說你是為了要一筆額外的錢才去檢舉的
Demons (Official) wrote:
如果老闆是真心道歉,
是我我會撤銷,
我是得饒人處且饒人派的(恕刪)


我覺得你的"真心道歉"的定義有點偏差

如果今天樓主沒有去勞工局檢舉

而這位老闆事後發現自己理虧後道歉

這才是真心道歉吧。

被檢舉了,才道歉,真心在哪????

ataibby wrote:
10/31晚上 接到勞檢局調解委員電話
希望我不要檢舉老闆 我這件案件很小 老闆會被罰2萬 而且老闆也不計較我劃到鐵桌了

調解委員說老闆願意賠償我一些甚麼精神賠償之類的

一聽到我就有點火... 甚麼不計較我劃到鐵桌...還要賠償我精神賠償 聽起來覺得怪怪的..

會有調解委員晚上打電話到家裡來嗎?

他有留下名字 感覺也不假

打算明天打去勞檢局問問看
...(恕刪)
哪個縣市的勞工局可以公佈一下嗎?幫資方幫到這個程度還叫勞工局?

ataibby wrote:
10/31晚上 接到...(恕刪)


從來沒聽過調解委員可以私下跟另外一方聯絡的
後面也有人說了 樓主並沒有申請調解
這人士一定是資方派來的
所以真實身分有待查核
就別理他吧
我剛打去勞檢處問
勞檢處回說確實是桃園的調解委員

原來這樣也是合理的
我長知識了……
ataibby wrote:
10/31晚上 接到勞檢局調解委員電話
希望我不要檢舉老闆 我這件案件很小 老闆會被罰2萬 而且老闆也不計較我劃到鐵桌了

ataibby wrote:
我剛打去勞檢處問
勞檢處回說確實是桃園的調解委員


http://lhrb.tycg.gov.tw/home.jsp?id=36&parentpath=0%2C13%2C35&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403070018&aplistdn=ou=data,ou=lhrb3,ou=chlhr,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定義:指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甚至積極提供建議方案以求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看來資方的確是可以申請調解的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47452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2011年起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調解人機制,很多勞資爭議由獨任調解人調處,確實發揮很大的功效,除了由委員會協調,統計每年超過8成爭議案是靠調解人協處,其中約55%調解成功,但是調處的品質好壞受調解人影響很大,最近已經修正「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增加了退場機制,也蒐集過去在調解程序中常見的不當行為,訂定「調解倫理規範」,針對不黯法令、調處不公等且情節重大,經過專家審查,將可註銷調解人證書。

王厚偉說,調解人的專業知能與行為操守應該要有比較高的要求,但有時候調解人可能聯繫私下見面,就會引起不當聯想;此外,調解人要為調解事項保密,調解一開始就要聲明與雙方都沒有往來,也不能重複參與同一家企業的調解案,甚至在調解中遞名片、介紹自己的生意,都可能引起負面解讀。

目前經勞動部認證的獨任調解人有400多人,包括律師、學者、離退公務人員,或是經地方政府推薦適合的人選,取得證書後,由各地方政府聘為調解人。

不過調解歸調解,檢舉歸檢舉
調解是指資方應付給勞方的薪水多寡之類的事
檢舉則是針對有沒有違法(例如勞基法)進行調查
算起來也可以說是兩碼子事

調解委員希望撤掉檢舉,原因是資方會被罰兩萬
這代表調解委員很清楚知道資方有違規之處
不過他做好"調解"的事情就好(確保你拿到應有的薪水)
但他連"檢舉"的事情都要管,可以合理懷疑這算不當行為?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90031006200-1060412
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

四、調解人應力求調解程序之順暢,力謀勞資爭議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雙方之和諧,並應確實調查事實,釐清當事人之法定權益

十三、調解人處理勞資爭議事件時,不得接受關說或請託
對於他人承辦之勞資爭議事件,調解人亦不得為關說或請託。

十六、調解人不得逾越授權範圍,以私人言行而使他人誤認其代表行政機關

調解人請樓主撤掉檢舉,這算不算一種請託?


調解申請書上有這麼一行
「因調解作業需要,必須將申請書影本函送對造人.....」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收到調解申請書的影本?

下圖是調解申請書請求調解事項的列表
主要都是跟應給付的金額有關
不知道資方會怎麼填寫並送出調解申請書?
難道是在「其它,請求內容」這欄寫上「請撤銷檢舉」?

蝦米爸爸 wrote:
ataibby wr...(恕刪)


我沒收到調解書
而且委員請我撤銷檢舉 我也覺得不合理
老闆明明違法 憑什麼要我撤銷
還說老版已經不計較鐵櫃的書了
搞什麼東西??????
好像他很大方一樣

我可以跟那位委員要調解書看內容嗎?
但又覺得跟他要 怕他又一直來鱸我

ataibby wrote:
我沒收到調解書而且...(恕刪)


讓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還年輕
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可做
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件事上糾纏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ataibby wrote:
我可以跟那位委員要調解書看內容嗎?
但又覺得跟他要 怕他又一直來鱸我

調解書是勞資其中一方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而且照規定,勞動局本來就應該要把申請書影本函送給你
好讓你知道為什麼會有調解這件事,對方訴求是什麼?
所以你可以問勞動局調解申請書影本什麼時候會寄達給你

你還年輕
未來的日子可能免不了還會碰到一些有的沒的事
正好利用這件事實戰一下、吸取經驗
以後碰到更大尾的事情時就知道怎麼保護自己權益

遙想以前,我從沒去過調解會時
第一次收到調解通知書時,非常的緊張
不是因為勞資問題,而是因為車禍
我是受害人,但肇事者沒賠償的誠意
在調解會上我因緊張忘了表達一些有利的主張
但自從去過一次調解會之後
以後又碰到一些事再上調解會時,就比較不會緊張
而且也比較知道如何在調解會上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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