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如果能力不適任所以要解僱,公司必須要對妳有輔導、再訓練等課程
必須有這方面的課程紀錄,才能合法資遣妳
但想必公司根本沒這麼做過,而且據妳所說業績都有達標....
所以妳上法院是100%必贏的,就看妳要不要這麼做

陽光33 wrote:
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



不管怎麼樣,在台灣,懷孕就是吃了無敵星星,一路閃電帶火花

找勞工局吧。恭喜撿到大紅包,小孩奶粉錢有啦~~!!
你的說法我真的蠻存疑的,

1,你面試時有沒有確實告知懷孕,這點很重要,我實在想不透有哪一間公司不會建議你生產完再來而是急著要直接錄用你,我這不是歧視孕婦而是這根本不合理,你設想如果你是 HR 你會這麼做嗎?你要怎麼跟公司解釋你的決定是正確的?面試時會有好幾關,其他面試關卡還都沒意見?可以接受錄用進來的新人沒幾個月之後因為其他狀況又要消失一陣子?

3,新人在試用期就要求業績表現?是我沒在藥廠這個領域所以不懂還是什麼?看來這行業的新人完全不用培訓馬上可以上手賣產品,藥廠業務有這麼簡單嗎?我處的這個行業領域,業務要可以開始出去賣產品至少都是半年以後的事,還要帶著工程師陪著出去不然一下子就被問倒。

3,綜合上面二點,我認為你在面試時應該有做什麼保證所以才能面試進去,例如"這行業我很熟,是老手,馬上可以出去作戰,跟一般新人不一樣,公司完全不需要培訓",或是"雖然我馬上要去生小孩,不過我這幾月帶進來的業績可以抵得過我消失的這一陣子",然後事實就是雖然有 127% 的業績,但還是不足你的保證,所以也只好請你走。

4,這外商好像吃素的,居然資遣要拿孕婦開刀,是都沒想過後果嗎?你被資遣只有提到主管說業績問題跟職務能力,這說法我真的存疑,你跟公司之間就真的只有這點問題嗎?你的工作態度?配合度?這些你都沒交待,我這個行業的新人業務,試用期我們大概只會看看人品、積不積極這些而已,以你的說法你被資遣是因為“只有"業績問題跟職務能力,這根本不合理。

你懷孕,然後有人建議你走法律途逕討公道,那就真的沒有在管這帶來的隱性影響,你現在要做的是安心養胎,最好是天天都處在快樂的情緒當中,天天吃飽睡好,小朋友才會健康,你心裏居然還在想"討公道"爭一口氣,是也沒在管這樣的負面情緒對小朋友是否會影響到的就對了?錢大家都缺,但也沒有缺到連準備生產的這幾個月都熬不過去,如果真的這幾個月沒工作就熬不過去,你當初根本就更不該換工作不是嗎?你現在因為被資遣就想討公道,那這種積極度在前一份工作就更應該死咬著不放才對?怎麼會在懷孕這種情況做出這種選擇。

還有,講到你下一個工作的事,你真正"被資遣"的原因是一回事,資遣費拿一拿去專心養胎就好了,跟前公司好聚好散,以後你去別的藥廠大家也都遇得到,也沒人知道你被資遣的事,也就可以了,如果一定要討個公道最後就是搞到你被法院認證你是"被資遣",這樣對你找下一個工作會有幫助嗎?這你好好想想是否值得。

最後,業務工作是一種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一份工作,這樣的小事情你如果都想要鬧大討回公道,那以後如果遇到客戶要退貨或是延遲付款那豈不是大家都要法院見,很多事情不該這樣處理,這些你當業務應該都懂。


jellyzeri wrote:
撇開孕婦問題
公司超過試用期了才說不適任...這一點比較理虧吧



既然你要撇開孕婦問題, 撇開孕婦問題, 撇開孕婦問題,

都說沒有試用期了, 過不過試用期, 有什麼理虧的地方嗎?

只要依法, 該給的給, 還有什麼問題嗎?

就公司檯面上的理由來看,
第一,公司沒有歧視孕婦,不然當初就不要錄用了,要用這點攻擊公司很難.
第二,聘僱合約有提及試用期,樓主以為過了試用期就正式錄用;
敝人認為試用期滿了,公司開始評估員工是否通過,而評估程序也要一點時間和內部簽核,三天還算合理.
樓主也沒有問主管是否正式錄用(可以看看聘僱合約怎麼寫),一般通過會通知並調薪.
公司如果惡意要搞樓主的話,就在三個月要滿之前就會說了,何必多留一個讓人講話的把柄.
第三,公司績效評估指標並不是只有業績,前面已有不少人提過,所以強調這論點也不見得有利.

當然去勞工局投訴是樓主的權利,值不值得就請自行評估了.
樓主的情況和一般工作幾年後懷孕被資遣的狀況不同,可能要找出更多檯面下的證據比較有利.
很好奇,樓主既然懷孕,為何要離開上一份工作?!繼續待在上一家公司,不就可以享有孕婦的福利嗎?




bikeneo wrote:
你的說法我真的蠻存...(恕刪)

遇到這種事情,默默的吞下去還能快樂的養胎才奇怪吧
不管此時之前是如何.

勞動局, 只是行政管理單位, 是"公親", 公親變事主是不太可能.
接到申訴檢舉, 就是依SOP 怎麼做就怎麼辦.
基本上會開個調解會, 喝咖啡聊事非.
勞檢是另一回事, 只有工安傷已成事實, 那罰單是必開, 否則行政處分也會有行政訴訟來救濟.

法官應該不會介入誰是誰誰非 (也是公親), 每天那麼多訴訟案要處理(庭期會很長).
以雙方證據及交互答辯, 再依法來裁判.
這是民事爭議訴訟, 法官通常會當調解人, 告知雙方的問題關鍵點.
(之前一個經驗是二審, 從收到訴狀, 在第二庭和解, 收到裁判和解書已經近4~5個月)

打官司要花時間及精神. 現在是沒要求"強制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自己可寫訴狀去告, 法官會當場問你, 訴狀內容是誰寫的.(不符要件會要求補正.....)
這種訴訟, 最多是二審就定讞.

對方已經給補償, 好不好是樓主自己去衡量.
吃虧就是佔便宜, 佔便宜也會有吃虧

供參.
我是一個5家加盟店的企業主,說真的,基本上,我在應徵新人的時候,只要是懷孕的人,都是直接跳過!!
KINCON wrote:
這個時間點大家大都...(恕刪)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mariase wrote:
性平法是公司要證明沒有歧視,不是勞工要證明公司有歧視刪)


樓主上網找答案就是找到這種可笑的答案,

請問如何舉證沒有的事實?
買東西時店家說你沒付錢,
請問誰負舉證責任?

沒付錢就沒事實,怎麼證明沒有的事實?
應該是老闆證明他有交貨,有提供服務.
顧客拿收據或發票證明他有付錢吧.

舉例:
台電說你沒繳費,
法官會叫台電證明顧客沒繳費嗎?

台電要證明有供電,
顧客拿轉帳證明或收據證明.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