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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天請特休 竟然不准假??

hotkof2000 wrote:



我也74年次的
也是老闆
我想問你請假4天特休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連休好好的大玩特玩
我覺得站在我的立場
你這個員工也可有可無
因為你從未站在公司的角度
原因其一你的工作是否是無人可替代?
其二你是為了玩樂而請假?
三.你沒有跟主管好好解釋疏通
小公司有小公司的考量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規則
他不讓你請假一定有原因
我覺得你要誠實的說
並不是74年次就無法溝通
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希望員工這樣請假嗎?
如果每個人都有7天特休
都這樣子搞公司不就被弄垮了
我是依我的角度去分析
如有冒犯請見諒...(恕刪)


這位老闆是否該配副眼鏡先?
上了一課! 讚讚!
Molonlabe wrote:
請問你有看過勞基法嗎...(恕刪)

Brain66666 wrote:
你用了4行字來說看錯...(恕刪)


所以呢
這棟樓又不是在主張我的想法
回去主題吧
還真的謝謝您看重我的回答
我的說法跟現實有落差嗎
覺得要公平
是自己騙自己罷了
有本事的自己當老闆
不爽的
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
都可以不要作
就是這樣而已

還有個重點
您沒機會當我的員工
而我還是好好的當我的老闆
對吧

venlen wrote:
我不否認我沒讓員工放...(恕刪)


所以我強調的是
看錯有什麼好炮的
至於其他
要炮隨意
不關我的事
不過也順便跟您說一句
只要他的員工同意
我們旁人又能有什麼意見呢
一定是他們滿意才會作
要不然早就換工作了是吧


在網路上罵完了這個年輕老闆
回到職場上
真的每個人都好有勇氣據理力爭
還是看不開心就換工作
算了吧
有誰不為了糊口
爭理
爭一口氣
真的好有道理


Molonlabe wrote:
請問你有看過勞基法嗎...(恕刪)


我個人超崇拜您
包括我的回文在內
都是情緒性的內容
我覺得只有您這一篇回文
真的言之有物
給您一萬個讚
有條有理
您要不是老闆
必然也是好的左右手
比起只會拿權益當藉口的人好太多了

找工作時一個樣
作穩了又一個樣
這是很多人的心態
看多了
這棟樓里,完全看出幾種可怕的社會心理
1。理盲,從眾心態
2。法盲,結果被打臉
3。現實盲,現實里不敢吭聲的,虛擬網路沖的很
學者邱駿彥先生認為:「雇主必須盡量依照勞工指定之日期給與特別休假而不得任意予以變更,始符合特別休假法制度之趣旨。…因此原則上只要勞工取得特別休假權,向雇主特定休假期日後,隨即發生該特別休假期日免除勞動義務之法律效果。…如果雇主認爲勞工提出之休假期日給與休假會妨礙企業正常營運時,雇主得與勞工協商變更期日。當然,如果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權利,則勞工基於法定權利之正當行使,於所特定之休假期日未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不利益處分,此乃基於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之法理 ,若雇主無故妨礙勞工特別休假權利之行使者,該處分行爲應爲無效。…以上所述勞資雙方針對特別休假權利行使,其實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條第 2款明文『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規定,亦有相當程度之吻合。蓋勞動基準法母法中,既未明文規定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法定權利時,雇主擁有准駁之權利,因此所謂『勞資雙方協商』,即不能逾越權利性質擅自解爲雇主無須合理理由即可拒絕勞工特定特別休假期日。因此所謂『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文意正解,當在於勞工提出特別休假期日時,勞資雙方針對『是否有妨礙企業正常營運』狀況爲適法之調整。」
邱駿彥,特別休假權利之行使,《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2013 年 9 月初版,第107 至 109 頁。

按特別休假是在平常休息日之外,每年給予勞動者某種程度之集中有給休假,使勞動者從日常之勞動生活中完全解放,用以休養其身心。且,特別休假係為給予勞動者平日無法實行的休息、旅行、文化活動或學習知識技能等所需之時間。因此原則上應按勞工所希望之時日、季節給與。又關於勞工特別休假之權利,日本係採『形成權說』,即謂勞工只要滿足勞基法上特別休假取得之條件,就當然產生特別休假之權利,不必雇主之同意就可形成權利;但如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雇主得行使『季節變更權』以阻止形成之效果。觀諸我國勞基法第 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亦即雇主必須每年依規定給與勞工特別休假,此乃勞工當然的權利,因此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特別休假工作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勞基法第39條參照)。可見我國勞基法前開各規定均在強調特別休假是屬勞工當然之權利,無須雇主允諾,應係採形成權說。惟我國勞基法亦承認若勞工請求特別休假,如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雇主得行使『季節變更權』以阻止形成之效果,此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即明。

另外兩個樓上貼了,既然要貼就把全部都貼出來好了~
哭哭了 wrote:
學者邱駿彥先生認為:...(恕刪)


所以我稍早就說了,工作找個有制度的大公司或真外商,千萬別找小鼻子小眼睛的中小企業台商。台商在大陸名聲臭不是沒有原因的。 上次參展還遇到出國出差男女居然要住同一間房間的家族企業,真的是誇張的可以。
有人眼睛真的很不好 一直要爭 爭什麼爭

今天星期一我要請星期四 早上丟請假單給老闆
老闆看到後 罵了一堆髒話 後來叫小姐跟我說
因為不依規定時間請假 所以要我改請事假???

公司最近規定 公司最近規定 公司最近規定
若要請特休必須於一周前請

這麼會看 怎麼看不出來發文者原本以為照往常的規定 丟特休單 結果吃鱉

簡單來說 規則 老闆定 老闆就是不爽讓他請

年輕老闆 講一大堆 還有人出來幫他坦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
所以我強調的是看錯有...(恕刪)



他的員工願意做是他員工的事情,有必要上來論壇大放厥詞嗎?

想證明不讓員工放特休很厲害嗎?得了便宜還賣乖嗎?


就好像有人說我是老闆但是我虐待員工 可是員工都沒意見

所以你也要說他的員工都沒說話了 所以他就是對的?

請別在硬凹好嗎 (我也只砲這位年輕老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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