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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香港生活了近3年的大陆人,离开之前感慨一下香港生活的一些辛酸


oyak wrote:
台灣人可能不相信,香...(恕刪)


坦白說,我從不認為上大學是一件必須的事(雖然本人是大學生)
很多人的大學時代可以一個字作結:混(我是少數堅持努力讀書的,是真的!)
幾年過去,他們究竟學會了甚麼?書本是路人,頹廢的宿舍生活是主軸
說穿了,很多人並不是讀書的料子,也談不上喜愛學習
至於唸甚麼研究生,更屬荒唐;絕大部分人都不是研究的料子,唸個碩博士後出來考個普通公務員,這是笑話麼?

與其蹉跎歲月,浪費社會資源,不如直接出去社會磨練
真到了書到用時方恨少,才回去進修

easthero wrote:
這可容易多了, 台灣海峽沒有加蓋, 要被中國統治, 直接去大陸生活就好, 再說, 活的夠久的話, 這一天也遲早會來, 一天到晚說台灣前途由台灣人自己決定, 也只是騙自己而已, 從以前到現在, 那件事情不是看老美指令辦事, 只是現在中國強大起來了, 變成兩個老爸而已。
懷念日本統治時期的人們, 那可真是回不去啦!

想被中國統治的通常是嘴巴嚷嚷,
真要他們去入中國籍沒一個拿出行動的,
中國人有個奇怪的邏輯,
他們認為:不想被中國統治=戀殖(不論是日殖還是英殖),
還好我的思想沒那麼單細胞,
台灣前途不由自己決定成由中國決定?
投票選總統時有打電話先問中國人該投誰一票嗎?

ncvt wrote:
應該修改的是基本法條文,
不是香港法官的腦袋。...(恕刪)


修改基本法,就不是保持50年不變。我不相信有任何有智慧的香港人或是大陸人會願意去碰這一塊。去搞這個,結果只會一身腥,不會有好下場的。

我不同意英國比較文明。英國政治體系向來是由菁英執政,所以小部分菁英水平的確很高,但是絕對不是整體。但如果您的訴求是菁英執政,那和共產黨體系有何不同? 莫非您的意思是白人可以做的,黃種人就不行? 這種種族歧視觀點是錯誤的。

easthero wrote:
單程證多數是嫁來香港的吧, 不管是假結婚還是真結婚, 總要有個香港人想跟大陸人結婚吧。怎不問問香港人幹嘛要去跟大陸人結婚又大費周章申請單程證?...(恕刪)

cisco966266 wrote:

17年才80萬
中國人口多少?
這就是奠定你說法的基礎數據?...(恕刪)

1997年中香港人口650萬
2013年底香港人口721萬
這17年來人口才增長了71萬
香港人走的比大陸人來的多
產生了多少社會問題
原因在哪裡
把數字分析一下吧

ncvt wrote:
我前面說過了,
香港人受英國統治建立了相當高的法治精神,
至少到目前為止香港仍保有港英時期留下來的依法判決的司法獨立精神,
即便依法判決的結果不為大多數港人所喜歡和接受。
中國則是行政權獨大,
行政權干涉司法判決相當普遍,


終於有知音了,抹一把淚
這裡很多人一直在鬼打牆,或是裝不懂,我更希望是真不懂...

客觀說,眾多華人社會裡,香港是唯一真正的法治社會
其他地方,一是民粹理盲,一是主張三權合作...

雙非事件,香港法官的判決絕對合理 
要有多扭曲的思維,才能在這麼清晰的條文中解讀出別的意思來?
難道基本法的條文是內功心法?

基本法還在起草階段時,港方已指出24條有漏洞,只是中方置若罔聞,拒絕修正
後來出事了,竟怪罪法官依法判決?

這也難怪,中共的憲法向來是一堆草紙,基本法在他們眼中地位又豈會高呢?

P.S. 在此援引基本法24條的原文,免得一堆人又在鬼打牆(雖然應該沒用)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 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 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24條
BEIOWOLF wrote:

香港政府現在缺乏民意基礎,請問港英時期,香港政府就有民意基礎了?
限縮自由行、取消一簽多行、禁止雙非兒童享福利,你說的這些問題那些是現在香港政府無法解決的?
沒有!全部都可以解決!
再者,民意從來就不代表是正確的選擇。
美國還照民意入侵了伊拉克,現在看來是正確的嗎?
60年代,依照民意,美國黑人還不能和白人享有同樣的權利,現在看來是正確的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英國比較文明,所以殖民香港就不需要搞民主,
因為香港人就是文明低落,要被上等人英國人殖民!?
回歸大陸後,發覺大陸沒有英國文明,所以就要開始搞民主。
這種選擇性的搞民主,才是有問題吧!

...(恕刪)


香港的民主進程早在《中英聯合聲明》
簽署時就開始了

Wiki 一下「衛奕信」和「彭定康」,
看看港英推行民主時中共的反應吧

ncvt wrote:
想被中國統治的通常是嘴巴嚷嚷,
真要他們去入中國籍沒一個拿出行動的,
中國人有個奇怪的邏輯,
他們認為:不想被中國統治=戀殖(不論是日殖還是英殖),
還好我的思想沒那麼單細胞,
台灣前途不由自己決定成由中國決定?
投票選總統時有打電話先問中國人該投誰一票嗎?


不想被中國統治, 的確不等於戀殖。
只不過許多人不想被中國統治的立論, 基建於對比殖民時期的種種美好(無論是事實或幻想)。

以您的言論為例, 強調英國殖民時期留下的法治精神(我完全認同), 以及英國人較高的文明程度(我個人不敢苟同), 對比中國政府的種種不是, 很難不被認為是某種程度的戀殖。要爭取更高度的自治, 絕對可以, 但此種言論, 實在不敢恭維。

至於台灣前途, 如果你認為這是投票選總統就可以解決的, 我冒犯說一句, 這樣的想法實在太過單細胞。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客觀說,眾多華人社會裡,香港是唯一真正的法治社會
其他地方,一是民粹理盲,一是主張三權合作......(恕刪)


雖然我們有些許意見不同, 不過你上面所說我完全同意。

台灣就是要了民主卻沒有法治精神, 搞的社會經濟一團亂。我身為一個台灣人, 現在香港安身立命, 不希望看到香港走台灣的老路子, 因為已經證明那是行不通的。

為了民主的爭執, 逐漸拋棄法治精神, 在我眼裡, 是兩個陣營同時在做的事情, 當所有香港民眾都對這些事情習以為常的時候, 就要跟法治精神說再見了。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唉,這牽涉到如何解釋憲法的問題

要知道,憲法的特性就是條文少、微言大義、非常注重穩定性不能隨意修改
因為不能說改就改,所以解釋憲法的時候根本不可能完全字面解釋,你如果有機會研究一下美國憲法就知道,那個硬凹程度會讓你嘆為觀止。台灣憲法也是,字面上規定的清清楚楚說如何如何,解釋起來可以有一大堆限制,有些條文甚至直接說那是「宣示性」或「目標性」規定,人民不得直接據以主張權利。這跟什麼中國無法治或英國超懂法治一點關係都沒有,世界先進國家的憲法解釋無一不是如此。

以這一條而言,「中國公民」自然包括香港本地人,因為香港屬於中國,香港人也是中國人,那問題就出在香港本地人以外的中國人的小孩能不能適用這條需不需要受到限制。這是開放的問題,而且會隨時代變動發展而有不同答案,就是要靠憲法解釋去賦予這個條文能有適應時代的生命力,如果終審法院的判決是這個中國公民,必須雙親其中之一具有香港本地居留權,這完全是可以符合憲法解釋的慣用方法論。這也是我為什麼把這件事情歸咎於是香港人自己的問題,法官可不是中共指派的,這個法官是道道地地香港體系訓練出來的專業人士,他做出的判決香港人承擔一點問題也沒有。甚至當時判決前中央已經暗示了,這問題上基本法怎麼解釋,香港人可以自己作主,中央不會干涉。
Principe de Cancion wrote:
客觀說,眾多華人社會裡,香港是唯一真正的法治社會...(恕刪)

講法治,那就應該提請香港立法院至中國人大修改法律,而不是街頭抗議。

當然抗議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首先應該得到政府批准。
如果非法抗議造成騷亂,中國政府當然也有法律權利制止或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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