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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有種可能也是公司在面試時,樓主就有談到妳手上有哪些客人
公司為了要妳手上的客人,就先錄取妳
妳是新人,一定會想表現,
等妳把客戶拉進來時,
再隨便找個理由把妳弄走.
客人公司再無縫接收..
接著, 再開始面試新人.. (無限循環)


這情形在職場還蠻常見的..

內行的

所以一開始我就不認為公司是因為原PO懷孕的關係開除她
歧視孕婦?那早在面試時知道原PO懷孕,履歷直接就扔垃圾桶了,拿石頭砸自己腳幹嘛?

說到業績達標,以前曾在一家公司與另外兩位新人擔任業務性職工作
我當時是內轉,底薪較另外兩位新人高幾千塊,那時就有該部門老鳥眼紅吃味
三個月內我業績第一(與其他兩位比)、也無客訴(另外兩位有)
結果因人力精簡的因素要裁一位,部門主管選擇我,理由是看不到我工作的熱情...$^@$%&$%(主管有詢問老鳥意見)
天知道是否我起薪太高還是老鳥背後中傷我
就像現在原PO公司用試用期後不適任當理由資遣一樣(但原PO同樣也想用懷孕惡意資遣為理由討公道)

職場上有很多眉眉角角,說起來很現實也很殘忍,有時是公司問題、有時是員工自己問題
看網路文章持平來看,夾雜太多個人經歷與情緒就顯得不客觀了,畢竟這是網路,所得到的資訊只是片面的


Zero1318 wrote:
今天如果樓主不是孕...(恕刪)


現在就是討論孕婦,也是單憑樓主的一面之詞,沒錯
所以我們針對這些問題去討論,若連樓主寫出的這些都不能拿來討論的話

那你底下的東西都是你假設出來的,假設的東西更不需要討論了吧? 甚麼新人表較?
一個新人可以達127% 業績, 就可以這樣放棄掉? 更何況樓主已經過了試用期
127%能夠最低?這三個月內有沒有檢討聲音出來? 樓主沒寫
有沒有給他更高的目標,樓主也沒寫~
若以上都沒有, 那這樣達標的結果是一個孕婦或新人就這樣被放棄掉了? 真有要那麼嚴格?
還有我就不相信有低於100%的,只拿99% 那這些人不就去跳河?
三個月能達到127%, 多加訓練,公司多費點心思,有沒有想過這個人能夠拿幾趴?
最重要的是薪水會有照比例給嗎?

多爭取一下自己的權益吧, 台灣的勞工太可憐了

簡單講說穿了, 就是這間公司不願意做後續的事情
chage1 wrote:
現在就是討論孕婦,...(恕刪)

有沒有可能是公司想關閉這個職缺(人力精簡)
如果是,你討論再多業績方面的議題都是白搭
畢竟外商對於人力的異動調整是很果決的

有興趣的話原PO離開後可以探聽一下公司是否有補人就知道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有種可能也是公司在面試時,樓主就有談到妳手上有哪些客人
公司為了要妳手上的客人,就先錄取妳
妳是新人,一定會想表現,
等妳把客戶拉進來時,
再隨便找個理由把妳弄走.
客人公司再無縫接收..
接著, 再開始面試新人.. (無限循環)


這情形在職場還蠻常見的..


我也是這麼認為, 且原po 在後續補充上有提到

4.主管認為我對區域管理不熟悉!(我有line可以佐證主管還請我透過關係查一些單位的機密資料,我若不熟我怎麼查啊!)

所以應該是弄到了該公司想要的東西,就把原Po 炒掉





tekt wrote:
我也是這麼認為, ...(恕刪)


這種缺業績近視短利的公司,到處都是..

但, 別忘了一點
業務可以把自己手上的客戶帶進來
同樣的,也可以把你原先的客人拉走...

主管執行者只是那把刀,
要弄,就要弄躲在後頭的決策者..
1.你有告知公司你懷孕的資訊公司還錄取你,表示公司沒有因懷孕而歧視你。
2.所謂的績效並不止於“業績“,一個項目。或許有些指標或敬業程度沒有達成。
3.現在外商藥廠的措施都很怕與當地法規牴觸,如果妳有任何覺得不法與不妥請您與貴公司註冊地勞工局投訴,可以展開勞資協調。不用訴訟。
4.如果貴公司有工會請先向工會反應。也可以表打您的訴求。
5.這個圈子很小,如果把自己名聲弄臭了。以後也很難混下去啊!
6.有依法資遣其實是不錯了。有些被查帳的下場更是悲慘。
7.主管要求你去刺探非法機密你可以拒絕或向人事室舉報或國外誠實專線報告。你自己去刺探的行為也是非法。公司可以把你跟地區主管一起炒掉。因為公司並不希望你這樣做。

祝你有好的結果!加油!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惑...(恕刪)
公司在任用你時就知道你是孕婦了,所以沒有因為你是孕婦而不錄用你。 所以你被資遣跟你是不是孕婦,沒有絕對的關係吧,要不然一開始不要用你就好了,省得麻煩!
怎麼會有人要動孕婦阿.......
心理生理已經負擔很大了 然後只單純看樓主的文章 告是一定贏的
記得留下自己的業績 表現 證據
然後跟公司理性討論吧 不行就勞工局 檢舉了
有些公司想要省 產假的薪水
公司要用員工不適任工作來資遣員工 還是必需要符合幾個程序

有沒有進行工作輔導? 有沒先職務上做調整??

員工無重大違失情況下 要用不適任理由資遣 其實法律上是站不住腳
mobscape wrote:
當初面試時已經告知有懷孕事實,而且照日子推算面試時已經懷孕3-4個月左右
除非樓主說謊(只是假設,無惡意)不然公司早就知道懷孕這一個事實
...(恕刪)


是哪家公司那麼佛心
去請一個只做半年就可能會休長假的員工?
是找不到人湊合著用?
還是什麼特殊原因?
不是不相信樓主
只是覺得不太單純
應該有很多眉角不知道

不會是這家公司所謂的"沒關係"
意思就是一開始就計畫好只讓樓主做三個月就請她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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