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慨整理如下(沒有很仔細的全部看完):
1.有人連法律的『應』的意義也不知道,居然還說是文字遊戲,Google一下吧!
2.有人悲觀的表示會從其它獎金扣除,但卻不思考,即使不修法,獎金也可能被扣啊!
3.有人回答請了特休仍得到公司上班,這樣忍氣吞聲,不檢舉公司的不合理和不法之處,不是自己慣壞了老間嗎?
4.有人擺明了不相信政府,認為改了也一樣休不到或領不到,這真的很奇怪,那幹嘛來發言,不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益了嗎?那我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考慮移民,移不出去就認命吧!
5.有人只說勞檢員的預算被凍結,卻不去找凍結的原因,只因此就認為無法落實法規,相關新聞如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30/2323220
如果上述新聞為真,我實在很懷疑『只說凍結預算』的事的人居心是何用圖?
以上,如有說錯,歡迎指教。
cckm wrote:
除非不想在原公司好...(恕刪)
謝謝回覆。
只是我認為想用這種方式討好老闆,那便不應該來批評修法也享受不到法律規範的好處。
況且您說是為了『未來』的日子對吧!
這種情形若變成在那七天假不刷卡上班不也一樣嗎?
david_liu wrote:
(恕刪)
5.有人只說勞檢員的預算被凍結,卻不去找凍結的原因,只因此就認為無法落實法規,相關新聞如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30/2323220
如果上述新聞為真,我實在很懷疑『只說凍結預算』的事的人居心是何用圖?
先前已有人翻出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說明勞檢員因本身已具相關專業背景所以培訓時間不長
請聽聽勞動檢查員的心聲,現任人員反應也是如此
提出的凍結預算原由令人難以信服
john721322 wrote:
你說的沒錯
去年我父親過世
因為是選擇勞退舊制
法令也是寫 “應”發退休金
而不是用很強制的
老闆竟然跟我說 應發就是不發也可以 瞬間百萬變成30萬
去問過律師也說雇主確實可以不發,,,,...(恕刪)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
請參考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defined/definedView.action?id=2314&lgno=00022&stage=8&atcid=2314
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律小百科】
法律用語「得」與「應」之差別
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



故為免文意不詳產生糾紛,訂契約時要特別注意用語哦!
mariase wrote:
先前已有人翻出勞動...(恕刪)
謝謝回覆。請參考如下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1300211-1.aspx
蘋果的新聞只有『一個人』署名投稿反應,能解釋現況的大家認為『法規無法落實』嗎?
修法後,勞動檢查員的角色我認為十分重要,詳細的再檢討和規畫不好嗎?
相關新聞節錄如下:
『網路流傳陳瑩提案刪減勞檢預算,陳瑩中午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指出,提案內容沒有「刪減」任何一毛勞檢預算,而是以「凍結」方式,要求勞動檢查業務需要「專業」且「徹底執行」,提案內容是希望讓勞檢人員能經過完整的專業課程,並完善規畫勞檢人力的運用及退場機制,這個謠言為刻意誤導視聽、扭曲事實。
她表示,勞基法修正讓加班費加倍,以及有提案增加特休假的相關勞動政策,為何都有「看得到、吃不到」的反應,除加強勞檢頻率外,提高勞檢人員的專業素養也是必要的,目前對於勞檢人員規劃的專業課程只有「1週」,這不叫倉促上路嗎?
陳瑩說,目前勞動部也表示勞動檢查員的定位不明,現在雇用大量人力負責勞檢業務,但卻沒有規劃這些人力的退場機制?這樣的規劃周全嗎?倘若日後業主的自律情況改善,勞動檢查的需要減少時,這些人力何去何從呢?陳瑩預算提案裡就是提到這些問題,希望職安署修正計畫調整的內容,「凍結」預算則是要求行政單位執行的手段,計畫完善的調整之後,即可動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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