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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爬了一下文,看了一下大家的發言...
大慨整理如下(沒有很仔細的全部看完):
1.有人連法律的『應』的意義也不知道,居然還說是文字遊戲,Google一下吧!
2.有人悲觀的表示會從其它獎金扣除,但卻不思考,即使不修法,獎金也可能被扣啊!
3.有人回答請了特休仍得到公司上班,這樣忍氣吞聲,不檢舉公司的不合理和不法之處,不是自己慣壞了老間嗎?
4.有人擺明了不相信政府,認為改了也一樣休不到或領不到,這真的很奇怪,那幹嘛來發言,不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益了嗎?那我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考慮移民,移不出去就認命吧!
5.有人只說勞檢員的預算被凍結,卻不去找凍結的原因,只因此就認為無法落實法規,相關新聞如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30/2323220
如果上述新聞為真,我實在很懷疑『只說凍結預算』的事的人居心是何用圖?

以上,如有說錯,歡迎指教。
john721322 wrote:



你說的沒錯

...(恕刪)

得 是任意規定,例如法條中說得 減輕,代表可以減輕也可以不減輕. 
應 是強制規定 ,例如法條中說應 減輕,代表一定要減輕. 
在法條中如果沒有寫得 ,則為應 的規定.




他真的說錯了,你也被律師騙了

david_liu wrote:
有人回答請了特休仍得到公司上班,這樣忍氣吞聲,不檢舉公司的不合理和不法之處,不是自己慣壞了老間嗎?

除非不想在原公司好好待下去,否則大多人不會和雇主起衝突,
法令訂得越嚴,偷雞摸狗的人就越多.

請了特休為什麼還要到公司上班?
真不到班老闆也無法硬架著員工上班,
這樣做當然還是為了以後的日子......
cckm wrote:
除非不想在原公司好...(恕刪)

謝謝回覆。
只是我認為想用這種方式討好老闆,那便不應該來批評修法也享受不到法律規範的好處。
況且您說是為了『未來』的日子對吧!
這種情形若變成在那七天假不刷卡上班不也一樣嗎?

若年底還剩七天特休~最好的公司就是以本薪/30給錢,其他就不要想太多了,至於你的本薪多少自己找薪資條。
david_liu wrote:

謝謝回覆。
只是我...(恕刪)

他們抱怨只是想叫政府,別做表面功夫。
你的想法是應該怪不守法的老闆,而不是怪政府,但政府訂定一些表面的法條。
這才是重點

david_liu wrote:
(恕刪)
5.有人只說勞檢員的預算被凍結,卻不去找凍結的原因,只因此就認為無法落實法規,相關新聞如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30/2323220
如果上述新聞為真,我實在很懷疑『只說凍結預算』的事的人居心是何用圖?

先前已有人翻出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說明勞檢員因本身已具相關專業背景所以培訓時間不長
請聽聽勞動檢查員的心聲,現任人員反應也是如此
提出的凍結預算原由令人難以信服
john721322 wrote:
你說的沒錯

去年我父親過世

因為是選擇勞退舊制

法令也是寫 “應”發退休金

而不是用很強制的

老闆竟然跟我說 應發就是不發也可以 瞬間百萬變成30萬

去問過律師也說雇主確實可以不發,,,,...(恕刪)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
請參考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defined/definedView.action?id=2314&lgno=00022&stage=8&atcid=2314

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律小百科】
法律用語「得」與「應」之差別

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或「」,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故為免文意不詳產生糾紛,訂契約時要特別注意用語哦!

mariase wrote:
先前已有人翻出勞動...(恕刪)

謝謝回覆。請參考如下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1300211-1.aspx
蘋果的新聞只有『一個人』署名投稿反應,能解釋現況的大家認為『法規無法落實』嗎?
修法後,勞動檢查員的角色我認為十分重要,詳細的再檢討和規畫不好嗎?

相關新聞節錄如下:
『網路流傳陳瑩提案刪減勞檢預算,陳瑩中午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指出,提案內容沒有「刪減」任何一毛勞檢預算,而是以「凍結」方式,要求勞動檢查業務需要「專業」且「徹底執行」提案內容是希望讓勞檢人員能經過完整的專業課程並完善規畫勞檢人力的運用及退場機制,這個謠言為刻意誤導視聽、扭曲事實。

她表示,勞基法修正讓加班費加倍以及有提案增加特休假的相關勞動政策為何都有「看得到、吃不到」的反應,除加強勞檢頻率外,提高勞檢人員的專業素養也是必要的,目前對於勞檢人員規劃的專業課程只有「1週」,這不叫倉促上路嗎?

陳瑩說,目前勞動部也表示勞動檢查員的定位不明,現在雇用大量人力負責勞檢業務,但卻沒有規劃這些人力的退場機制?這樣的規劃周全嗎?倘若日後業主的自律情況改善,勞動檢查的需要減少時,這些人力何去何從呢?陳瑩預算提案裡就是提到這些問題,希望職安署修正計畫調整的內容,「凍結」預算則是要求行政單位執行的手段計畫完善的調整之後即可動用預算。』



riklin wrote:
你實在想的太簡單了,有加班費規定卻變成責任制而勞動部還罰不到企業....為什麼???

這樣說好了..等你明年沒放完的特修能換到2倍錢再來說我們錯吧


年底了妳特休沒休的趕快排一排

然後那三份報告我下禮拜要

大概就這樣

發現周遭很多朋友不加班改成帶回家做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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