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恁北台積製程也有話要說


lovebean wrote:
但在美、日、德等國, 這卻是刑事罪, 難怪人家根本不敢亂拗員工加班...(恕刪)


在美國,員工分成non-exempt employee與exempt employee,只有前者會依照各州法令有規定工時以及加班費的計算,不過大部分白領其實都是non-exempt employee....大企業的作業員當然有加班費,但是一般技術職跟管理職就沒有法律規範了,跟台灣其實很像

參考

聽強者我朋友說,他們公司假日要去公司加班,需事先申請許可,否則公司保全是不會放行的,哪像台灣辦公室這樣來去自如,跟走自家廚房一樣。另外,太常加班會被視為能力不足,反而是扣分的。
就是給你的高薪已經包含了加班費跟休假減休

不然像一些公司員工要吵
就先減薪再給加班費, 一樣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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