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緋鵺 wrote:很多事情其實跟自己人格有關,就像你約了朋友三點外出,不用提早出門嗎?還是算準準路途紅綠燈剛好就三點到,有必要嗎?就一個禮貌。 約3點然後剛好3點準時到.......為什麼叫不禮貌呀..?
eric1202 wrote:老兄,你看清楚,我...不然,看有誰能去找一個工廠,8點上班,他的上班計薪是從7:50開始的!?可能全世界都找不出一家來!.....(恕刪) 不知道你的全世界有沒有包含美國美國勞工局網站的一篇文章提到"Failing to properly compensate employees for pre- or post-shift work is a violation of federal law," said Secretary of Labor Hilda L. Solis.https://www.dol.gov/opa/media/press/whd/WHD20110976.htm意思就是薪資計算不如沒有包含前面準備工作的時間, 或是下工後續交接的時間, 都是違法的以上連結是美國farmers 保險公司被政府處罰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