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getable7684 wrote:剛結束長達七年的海外...(恕刪) 依照你要的薪資和工作內容,在台灣只有外商公司在台的高階主管(GM)等秘書才有可能。要不然依照你的薪資,養個秘書處都可以了。搞一個秘書處還可以幹很多事,董事長秘書處都可以包辦董事長處理董事會的事務了。
這種事喔去徵才網站上都看看幾個不就有答案了嗎只不過是什麼價錢才是叫做合理喔大部份都是開出什麼價錢就那個價錢不就是對了嗎至於合不合理沒有這種事就像我表弟他是當消防員做那種職業算挺為賣命的領那種薪資算是合理的嗎天底下並沒有合理這種事公司願給啥薪資就去上班嫌薪資太少錢那就不要去例地產界那劉媽媽她兒子要上班工作才能過生活嗎其實職場是就看誰不賺錢可以過生活的不能過的話人就只好委屈去而不缺錢的話可不屑去上班人生說穿了不就是這麼簡單而已不是嗎”考究薪資合理嗎那就太複雜了職場看誰不上班可以過生活的沒啥什麼合理不合理的這種事台灣連博士畢薪資也沒給多高要上班不上班就隨便你博士生